没有正式批准文件,能要求项目奖金吗?

在许多企业,尤其是项目制公司,绩效提成、奖金或佣金是激励员工工作效率和士气的常见方式。然而,一旦发生纠纷,关键问题就是:员工在参与项目后,如果奖金从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出,是否可以追回该奖金?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在法庭上处理起来并不容易。让我们和DEDICA一起从法律角度分析,帮助企业和员工明确理解,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奖金与项目报酬的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04条,奖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员工完成工作情况给予的支付。奖金必须在劳动合同、集体协议或用人单位决策的奖金制度中明确,并在工作场所公示。

由此可见,奖金具有雇主裁量权。没有明确的权利基础,员工不能随意提出要求或提起诉讼。

员工在何种情况下可要求项目奖金?

只有在以下情况之一存在时,员工才有权要求奖金或项目报酬:

  1. 合法的批准决定:这是关键。支付必须由董事会或授权人员书面批准,并明确受益人、内容和金额。

  2. 有效的奖金制度:如果公司发布适用的薪酬/奖金制度,明确各职位/项目的提成率,且员工符合条件,可作为支付依据。

  3. 合法证据文件:员工需提供明确证据,如已批准的电子邮件、KPI表、盖章的奖金批准决定、工资表或标明奖金金额的营收分配表。

如果没有这些要素,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强制支付。

建立项目奖金机制的重要注意事项

DEDICA建议企业和员工注意以下事项:

  1. 将所有奖金约定落地于书面文件
    口头或未确认的电子邮件存在风险。公司应发布正式文件,明确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员工也应在符合条件时,要求获取内部通知或批准决定。

  2. 避免使用未经认证的副本作为证据
    发生纠纷时,法院仅接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认证副本或由公司验证的电子文件。未签字的表格或截图证据通常无效。

  3. 理解“奖金”与工资的法律性质区别
    不同于工资,奖金完全依赖于内部政策和雇主决定。即使员工有显著贡献,没有正式批准,也无法默认产生权利。

因工资或奖金拖欠,可以立即离职吗?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35条,如果工资拖欠达15天以上或受到虐待、强迫,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必须按照程序——提前通知(3至45天,视合同类型而定)。

需要强调的是,项目奖金非合同或制度规定薪资的一部分,未收到奖金不能作为合法即时离职的理由。若未按程序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赔偿用人单位。

企业应如何防范风险?

结合DEDICA处理过的类似争议,我们建议企业:

  • 制定并公开发布薪酬、奖金和项目报酬制度;

  • 所有奖金决定应由管理层或董事会清晰批准;

  • 避免没有文书形式的“口头承诺”,易引发争议;

  • 合同期满或解除时,需有确凿违规证据,并依法履行程序解除。

结语

DEDICA近期处理的案例证明,如果没有正式批准文件,即便看似“板上钉钉”的奖金,也可能无法到手。这是对员工和企业的双重提醒:请务必构建透明、合规的奖金制度。

如果您面临奖金索要困难,或需协助建立公正、规避风险的薪酬政策,DEDICA将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针对不同情况精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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