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企业进行民事诉讼——需要突破哪些障碍?

1. 确认“涉外因素”与法院管辖权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63条和《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章,若案件存在以下情况即属涉外案件:

  • 至少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或外国法人;

  • 或合同、财产或相关行为发生在外国。

若具备上述条件,美国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9条及第470条具有管辖权。然而,“长期在越南居住或经营”或诉讼主体地在国外的认定仍不明确,容易在实践中产生争议。

2. 管辖权认定的障碍

  • 对于“长期在越南居住或经营”的定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一些县级法院受理了本应由省级法院处理的涉外案件;

  • 区分“普通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不清晰,可能导致越南法庭与外国法院在同一案件上争抢管辖权。

3. 民事诉讼与国际司法协助体系不配套

  • 当前《民事诉讼法》与《司法协助法》在某些方面尚未配套:

    • 虽然县级法院可以受理案件,但没有国际司法协助权限,把案件转省级法院往往耗时;

  • 当越南法院与外国法院同时宣告对某案件拥有管辖权时,将导致管辖权冲突并影响判决执行。

4. 司法协助与适用外国法律的困难

  • 司法协助(Legal Assistance):在海外调取证据、传唤证人仍然面临地理障碍及执法缓慢;

  • 适用外国法律:《民事诉讼法》第481条要求验证适用外国法律,但法院在实际审理中因缺乏指导与专业经验而常遇困扰。

5. 专业人才与能力不足

  • 根据《2020年律师法》,越南律师与法官暂不支持适用外国法律的诉讼程序,同时国际司法人才短缺,涉外案件从审理到执行往往耗时较长;

  • 缺乏专业且掌握外语的法律团队,法院在审理中容易忽视或误用某些外国法律条文。

6. 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

  • 越南正加速推进民事诉讼体制改革,推动在线化流程以缩短审理时间并提升透明性;

  • 《49‑NQ/TW决议》和《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推动支持ADR(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仲裁,并简化涉外案件流程。

专家建议

  • 在涉外合同时,审慎审查管辖司法条款与ADR机制;

  • 准备全面的法律材料,明确管辖法院、涉外内容及适用法律;

  • 内部加强国际法律与外语能力建设,配备专业人才;

  • 寻求专业法律服务,避免程序失误,并确保有效援引适用外国法律。

结语

涉外国企业的民事诉讼在越南面临诸多挑战:管辖权书写模糊、司法协助制度不匹配、适用外国法律存在障碍、专业人才不足等。但随着制度改革、专项指导文件的逐步完善,以及像 DEDICA 律师事务所 这样的专业团队提供支持,涉外纠纷的有效解决将更具可行性。

如您的企业正在或计划与外国实体发生诉讼,请务必:

  • 审核争端解决条款;

  • 准备符合国际标准的诉讼材料;

  • 积极选择合适法院;

  • 组建专业化跨境法律团队;

DEDICA 律师事务所愿协助您跨越涉外法律障碍,确保合法、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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