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要求法院变更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权的条件
在夫妻离婚时,谁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即谁拥有直接抚养权)将由法院依据双方的能力、条件以及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判定。然而,在现实中,离婚后常常会出现抚养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 —— 原抚养人可能已不再具备抚养条件,从而产生了向法院申请变更直接抚养人的需求。那么,根据越南现行法律,法院在何种条件下会接受此类请求?
一、法律依据与有权请求变更抚养人的主体
1.1 法律依据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84条的规定,离婚后变更直接抚养人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考虑:
a) 父母双方重新协商达成变更抚养人的协议,并该协议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b) 目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已不再具备照顾、教育、抚养子女的条件。
此外,法律还规定:若子女年满7周岁,必须征求其意见与愿望。
依据第84条第1款与第5款,不仅父母,其他个人或组织也有权提出请求,如近亲属、国家家庭事务管理机关、儿童保护机构、妇联等,但需满足上述第b点中的条件。
若出现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该事项将被视为民事纠纷,由法院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进行裁决。
若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如父母居住国外),则可由子女在越南居住地的法院依据第469条进行受理和审理。
1.2 谁可以提出申请?
可以请求变更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主体包括:
在离婚判决中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
近亲属(祖父母、叔伯、舅舅、姑妈、兄弟姐妹)——若有证据证明原抚养方不再适合抚养;
家庭事务管理机关、儿童事务管理机关、妇联组织等,在存在合法利益并满足第84条第2款第b点条件的情况下。
二、法院接受变更直接抚养人请求的条件
若希望法院批准离婚后更改直接抚养人,申请人需满足并证明以下条件:
2.1 有法律依据 —— 至少满足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形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若双方达成一致变更抚养人,并该协议符合子女的利益,法院可确认此变更有效;
现抚养人不再具备抚养条件:这是最常见的法律依据之一。"不再具备条件"通常是指已无法照顾、教育或养育子女。
注意:目前法律尚未具体列出哪些情形属于“无法继续抚养”。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依据如下因素进行评估:收入、住所稳定性、照顾时间、住房条件、健康状况、职业、教育能力以及突发状况等。
2.2 听取子女意见(满7周岁)
当子女年满7周岁时,法院必须考虑其愿望,如希望与哪位父母同住或其他相关生活条件。此规定旨在尊重子女意愿,除非存在重大理由,否则法院不得做出违背子女愿望的裁决。
2.3 子女的最大利益优先
法院的决定必须以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为核心,包括:
教育与生活环境的稳定(不频繁搬迁或转学);
抚养人在物质与精神上的照顾能力;
子女与父母及亲属之间的情感关系,以及维持该关系的可能性;
子女的健康、安全、生活条件、医疗状况、家庭稳定程度等。
法院会综合所有证据与实际情况,确保其裁决有利于子女。
2.4 父母双方均不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形
若法院发现父母双方均无抚养能力,将可依据《民法典》将子女交由合法监护人照顾。
三、现实中的典型案例
以下是几个法院实际批准变更抚养权的案例,说明法院在证据充分时确有判例支持变更:
判决编号19/2024/HNGĐ-ST(2024年,东奈省新富县):法院批准将子女的抚养权从父亲转交母亲。
判决编号2618/2021/HNGĐ-ST(胡志明市守德):法院驳回父亲的请求,因其未能提供母亲不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
判决编号07/2022/HNGĐ-ST(芹苴市):法院审理了相关抚养纠纷,并详细审查变更请求的合理性。
裁定247/2023/QĐST-HNGĐ(河内市):尽管一方居住国外,法院仍依法受理,并判决变更抚养人。
这些案例表明法院在裁决变更抚养人问题时,会认真考量实际的抚养条件和证据。
四、实践中常见困难与法律空白
法律未具体规定哪些情况构成“无能力抚养”,导致各法院判断标准不一;
申请人常遇到证据收集困难,如:财务记录、居住证明、照顾记录等;
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照料子女,可能依据《第144/2021/NĐ-CP号法令》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
对于7岁以下的孩子,其意见权重较低,但法院仍需以其最大利益为判断基础;
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证明其在国外的抚养能力会更复杂。
五、结论
只要您能证明以下两点之一:
父母达成了新的合法抚养协议;或
当前抚养方不再具备抚养条件;
同时,确保变更后的安排符合子女利益,并考虑其意见(若已满7岁),法院完全可以批准您关于变更直接抚养人的请求。
办理此事项时,您应:
准备充分证据材料,如个人证件、出生证明、收入/住房/抚养能力等文件、居住地确认、对方不履行抚养责任的证据等;
如可行,尽量与对方协商,以减少冲突与诉讼时间;
在申请或诉状中明确写出理由与法律依据,强调子女的最佳利益;
若子女年满7岁,应有其书面意见或愿望确认;
始终聚焦在“子女的最大利益”上 —— 这是法院考量裁决时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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