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ICA 經驗分享:協助越南客戶與韓國籍丈夫離婚並成功爭取孩子監護權
真實案例:H女士—與韓籍丈夫離婚並成功獲得監護權
H女士(越南國籍)於2015年與K先生(韓國國籍)在胡志明市結婚。2018年,他們喜迎一子,並在第3郡租住一間公寓。然而,當孩子3歲時,夫妻雙方在教養和婚姻生活上的分歧逐漸加劇。到了2024年初,K先生因工作壓力決定返回韓國,拒絕分擔育兒責任,也多次未與孩子聯繫。
不願被動接受現狀的H女士,於是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單方面提出離婚訴訟,並要求獲得孩子的監護權。面對丈夫缺席、不配合的情況,她選擇申請缺席審判。此案在婚姻證明、丈夫在韓國的所在地確認、育兒證據收集等方面均存在諸多挑戰。
法律依據與越南法院的審理管轄
1. 涉外離婚—適用越南法律
根據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127條規定,只要案件在越南發生且妻子居住在當地,即便是涉韓案件,越南法院仍有權審理。
H女士居住的省級或直轄市法院(例如:胡志明市法院)負責審理離婚、贍養監護與財產分配事宜。
2. 監護權規定—越南法律
《婚姻與家庭法》規定:離婚後雙方就監護權無法協議時,法院將以孩子利益為優先標準進行判決;若孩子年滿7歲,法庭須考慮孩子的意願。
此外,如能證明配偶存在不忠、疏於照顧、暴力或財務不穩等行為,也能增加爭取監護權的勝算。
離婚流程與監護權爭取程序
1. 資料準備—精確且完整
單方面離婚申請書;
結婚證明(越南註記或韓國註冊)、丈夫的護照及越南居留證(如曾在越生活);
孩子的出生證明,證明母子關係;
撫養能力證明:財務資料、育兒時間安排、生活證據、育兒過程的照片或影片;
證明丈夫不履行義務(如不忠、不贍養、不負責任)或處於缺席狀態的證明材料。
2. 法院程序與費用
將文件提交至胡志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先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即進入審判階段。如丈夫缺席,可申請缺席審判,並提供充分理由;
辦理時間:協議離婚約需3–4個月;單方面離婚或缺席審判的監護權爭議,處理周期可能延長至1–2年;
法院費用:如無財產糾紛,約300,000越南盾;若涉及財產分配,將依資產價值另計。同時還可能產生韓國文件領事認証與翻譯費用。
Dedica 法律事務所的挑戰與實務經驗
1. 確認丈夫在韓國的所在地與處理缺席審判
丈夫身在韓國時,法院需要具體地址以啟動國際司法協助程序。Dedica協助收集護照、簽證、居留證及缺席證明,並準備送達資料,促進司法進程順利進行。
2. 蒐集撫養權證據
Dedica協助收集:
從嬰幼兒時期起的育兒照片/影片;
銀行流水與薪資證明證明財務能力;
日常生活安排與學校時間表;
親友證人證明育兒過程;
如丈夫疏於履行父職,提供訊息對話、電子郵件或學校證明等佐證材料。
在法律上,若能明確證明不忠或不負責任等過錯,可大幅提升獲得監護權的成功率。
3. 法律策略制定—中立且優化
Dedica採取三步策略:
發出最終通知給丈夫,既表明善意,也成為法庭證據;
準備完整資料強調H女士的撫養能力與照護重點;
制定備選方案:若初審未獲授權,即主張申請重審,或依照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84條申請變更監護權,若丈夫仍不適任。
4. 法庭調解與最終判決
調解程序通常進行1–3次,若無法達成協議即進入審判階段。Dedica代表H女士提出具力證據並聚焦於孩子最佳利益提交法庭,評估指標通常包括:
撫養條件與陪伴時間;
財務能力與生活環境;
若孩子年滿7歲,需考慮其意願;
丈夫若存在過錯(如外遇、忽略家庭)亦納入評估。
期望結果為:監護權由最符合孩子利益的一方獲得,通常有充分證據的母親更佔有優勢。
Dedica 的建議與推薦
若在韓國註冊結婚,請在越南補辦註記;
正確取得丈夫在韓國的詳細地址,以便及早啟動司法協助程序;
收集多面向育兒證據(財務、陪伴、實際照顧);
如有丈夫不忠或不負責任等過錯,應明確提供證據;
機智發出最終通知,既展開法律行動又作為法庭證據;
若丈夫持續缺席,務必申請缺席審判;
保持彈性,如婚後出現不利情況,應及時依第84條提出變更監護權申請。
結論
H女士與K先生的案例證明,與韓國籍丈夫離婚並成功爭取孩子監護權是可行的,只要做好文件準備、蒐集證據、且遵循正規程序即可。Dedica 法律事務所已成功協助多位客戶辦理此類案件,從法律諮詢、證據蒐集、缺席審判程序協助、調解參與及法庭辯護,全面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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