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公寓所有权纠纷
在夫妻一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后发生离婚的情况下,“公寓所有权”“分期付款”“离婚”这三者极易成为重大争议焦点。确定该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将取决于多种法律因素——您是否真正了解?
一、婚姻存续期间分期购买公寓的所有权认定问题
1.1 公寓分期购买属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分期付款”形式购买公寓时,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登记人个人财产。这是关键的第一步。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以下简称“婚姻家庭法”):
- 第33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生产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 
- 第43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拥有的财产、继承所得或被赠与的财产……;由个人财产形成的财产亦属个人财产。” 
关键点:
 如果用于分期付款购房的资金系登记人个人财产,且未使用夫妻共同收入,则该公寓可被视为个人财产;
 相反,如果分期付款主要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或双方共同出资,则该公寓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说明:
 根据2024年最新法律分析,如果丈夫在婚姻期间购买公寓并以共同收入支付分期款项,该公寓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2 产权证书、登记姓名及配偶姓名的标注
一旦确定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越南现行法律对产权证书上如何登记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35条第4款:
“若土地使用权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同时记载夫妻双方的姓名……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由一方代表登记。”
因此,若产权证书仅记载一方姓名,但房产属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更换证书以增加其姓名。
也就是说,即使仅一方登记姓名,但分期付款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该房产在离婚时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从而引发所有权纠纷。
二、离婚时公寓分配与法律应对指南
2.1 离婚时分期公寓的分配原则与常见情形
在离婚过程中,若公寓仍处于分期付款中或虽已付清但仅登记一方姓名,均可能产生纠纷,依据如下原则: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9条第1款:
若夫妻实行法定财产制度且无法协商分配,法院将依“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进行裁定,同时考虑家庭状况、各自贡献及有无过错等因素。
若公寓仍有未付清的分期贷款:
 法律专家指出,离婚时如公寓仍存在贷款余额,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常见几种情形包括:
- 若购房并付清均在婚前完成 → 房产通常视为个人财产。 
- 若购房在婚前,但婚后用共同收入继续支付 → 婚后支付部分属共同财产。 
- 若签订购房合同发生在婚后或共同出资购买 → 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2.2 实务指导与关键注意事项——避免损失权益
无论您是房产登记人还是虽未登记但有出资一方,都应注意以下事项以保障权益:
- 明确资金来源: 
 若希望界定为个人财产,应保留能证明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的证据(如继承、个人赠与或婚前储蓄),并注明具体出资比例。
- 签订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 
 若夫妻希望明确个人财产或出资份额,应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公证或认证签订财产制度协议。现行法律承认该类约定的效力。
- 签订购房及分期合同时登记清晰并保存付款凭证: 
 若房产属共同财产,应在合同及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姓名;若仅登记一方,应妥善保存付款凭证以证明个人资金来源。
- 离婚时仍有贷款余额的处理: 
 应明确由哪一方继续偿还贷款、谁获得房屋所有权;若一方取得房屋,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份额的补偿或按剩余价值进行分配。
- 咨询专业律师: 
 每个案件均涉及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及夫妻协议等复杂因素。咨询熟悉婚姻财产与合同纠纷的律师,将有助于正确判断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
在当今越南社会,夫妻一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公寓,在离婚时产生所有权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
 确定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贷款是否还清、产权证书登记方式等问题,均直接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配结果。
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能帮助您在情感与经济的双重分割中,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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