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纠纷:夫妻双方在何种情况下共同承担责任?
当夫妻双方共同借款,或者一方借款但用于家庭共同利益时,很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另一方虽然未签署借款合同,但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什么情况构成“连带还款责任”?又在什么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承担?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财产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一、共同借款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1.1 共同借款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借款,通常是指:
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借款合同;或
一方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家庭共同利益,或使用了共同财产,此类借款即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若符合以下条件,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义务:
借款交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或
一方为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借款。
1.2 法律依据与“连带责任”概念
根据《婚姻与家庭法》第27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一方以家庭名义所进行的交易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符合法定代理规定的交易。”
第37条进一步规定:夫妻在以下情况下承担共同财产义务:
交易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一方为满足家庭生活必需所进行的交易;
一方以个人财产用于发展夫妻共同财产。
“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如果一方为了家庭共同利益而进行借款交易,另一方也可能被要求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因此,不仅在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借款合同时会产生共同责任,只要借款用于家庭利益,也可被认定为共同责任。
二、夫妻双方何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1 借款基于共同协议或用于家庭支出
若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借款、共同签署合同,并将资金用于购房、购车、共同投资或家庭经营等目的,该借款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仅一方借款,但用于家庭生活必需(如治病、抚养子女、日常开支、共同投资经营等),根据司法实践,另一方仍可能被判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例如,妻子借款用于养殖以增加家庭收入,若丈夫未偿还,法院仍可能要求丈夫共同偿还。
2.2 借款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或“连带责任”的情况
若借款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义务,双方应根据平等原则共同偿还(通常各承担一半或按约定比例)。
若借款构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意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还可依法执行双方的个人财产。
即使夫妻已经离婚,若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属共同债务,双方仍须继续履行偿还义务。根据《婚姻与家庭法》第60条:“夫妻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与义务,在离婚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何时仅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3.1 借款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形中,借款仅由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借款发生在婚前;
借款由一方私自进行,未告知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且非家庭共同需要(如赌博、投机、奢侈消费等);
借款完全用于个人目的,未给家庭带来利益,或依法被明确认定为个人义务。
3.2 证明无连带责任的方式
若想免除连带责任,另一方应:
证明借款非用于家庭必需;
证明自己并不知情或未同意该借款;
提供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的证据;
在财产分割或债务确认文件中明确个人债务的归属。
四、实务提醒与处理指南
4.1 婚姻存续期间借款的注意事项
在婚内签订借款合同时,夫妻双方应事先书面约定借款的用途及债务承担方式,以防纠纷。
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资金使用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
若借款用于共同投资、家庭开支或生产经营,建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签署书面协议。
若发现配偶为个人目的借款,应及时沟通并保留记录,以免未来被强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2 借款纠纷的解决路径
明确借款时间、用途、是否经双方同意、使用的是否为共同财产等关键事实;
若离婚后被债权人追讨共同债务,可申请法院认定该债务性质为共同或个人,并明确偿还比例;
若您是债权人,应确认借款是否经夫妻双方同意或用于家庭利益,再决定是否向双方共同追偿;否则只能向借款人本人追讨;
在离婚诉讼或协议中,应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各自的偿还义务,以防日后执行争议。
五、结论
当夫妻双方共同借款,或一方为家庭利益借款时,极有可能产生共同偿还责任。
相反,若借款仅为个人用途、与家庭无关或发生在婚前,另一方通常不需承担还款责任。
了解这些法律原则,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更好地保护自身财产权益,防止债务风险,避免“无辜被连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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