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纠纷在越南
在婚姻家庭纠纷的现实中,大多数人关注的是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然而,个人财产问题同样可能成为引发矛盾的“热点”,尤其当一方配偶希望保护自己单独拥有的财产权利,而另一方要求分割时。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最新、具体的视角,帮助理解根据越南现行法律如何认定和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纠纷。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概念与法律依据
1.1. 个人财产的概念
《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明确规定了配偶各自的个人财产类型,包括:
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单独继承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单独受赠的财产;
根据夫妻约定单独分配的财产;
用于个人基本需求的财产,以及与人格权相关的财产权利(如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产在婚姻期间形成,但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为个人财产,法律将推定该财产为共同财产。
1.2. 个人财产的占有、使用与处分权
一旦被确认为个人财产,所有人有权:
独立占有、使用、处分该财产,不受另一方意志的限制;
自主决定是否将个人财产“并入”共同财产(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若一方无力管理个人财产且未授权他人,另一方可代为管理,但须保障财产所有人的利益。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该个人财产是唯一住所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处分行为可能会受到限制,或需取得另一方同意。
二、何时个人财产可“并入”共同财产?
尽管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法律允许经夫妻协商一致后,将其并入共同财产。
具体包括:
“并入”须基于夫妻双方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可以是全部或部分财产);
一旦并入,涉及该财产的交易必须符合法律形式(例如:合同须经公证或认证等);
若因并入财产产生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应由共同财产承担。
如发生争议且无法证明有明确协议,法院将根据财产来源证据决定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常见的个人财产纠纷及处理方式
3.1. 财产来源明确但另一方要求分割
例如:丈夫/妻子在婚姻期间从父母处单独受赠一套房屋(有单独赠与合同及房产证仅署个人姓名),但另一方要求分割。
要求分割的一方必须证明该房屋并非个人财产(例如,曾同意并入共同财产)。若无法证明,法院将维护原所有者的个人财产权。
若能证明另一方确有劳动或资金投入使财产增值,则可要求对其贡献部分给予相应价值补偿,但无权要求分割原始个人财产。
3.2. 共同财产被“伪装”为个人财产
例如:婚后购买的一块土地仅以丈夫或妻子的名义登记。
根据《婚姻与家庭法》第34条规定,若财产为共同财产但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必须证明其为个人财产;若无法证明,则视为共同财产。
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个人财产的,法院可认定其为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
3.3.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合
例如:丈夫拥有个人房屋或储蓄,妻子用该个人资金维修家庭住房或投资。
若发生纠纷,当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合”时,个人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按其贡献比例获得补偿。
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原始个人财产,但可要求分配其贡献部分的增值收益。
四、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纠纷的原则与程序
4.1. 保护个人所有权原则
法院在解决纠纷时始终坚持:凡能证明为个人财产者,应归个人所有;除非存在并入共同财产或另有约定。
若证据不足或不明确,争议部分将视为共同财产处理,而非自动认定为个人财产。
4.2. 法院解决的程序
若夫妻协商无果,一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向人民法院婚姻家庭部门提起诉讼;
起诉书中须明确列出个人财产、形成来源及相关证据(如赠与合同、遗嘱、结婚前文件、发票、财务凭证等);
法院首先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核实并评估证据,确认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需补偿价值;
法院判决为双方权利义务执行的最终法律依据。
五、实务建议与经验总结
及早保存证据: 单独赠与合同、婚前财产证明、个人账户对账单等,是今后保护个人财产的关键。
明确书面约定: 若夫妻有意并入或单独约定财产分配,应形成书面文件(必要时公证),以避免争议。
明确财产来源: 避免在未区分清楚的情况下,用个人财产参与共同交易。
财产混合时: 使用个人财产发展共同财产,应保留相关凭证,以便日后主张贡献补偿。
及早咨询律师: 当出现小矛盾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意见,以免演变为难以处理的重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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