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与台湾人离婚——是否必须去台湾?

1. 您目前在越南或台湾——应该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1.1 协议离婚——如在越南办理,无需回台湾

如果夫妻一方是越南人,另一方是台湾人,且双方可以就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2014年越南婚姻家庭法》第127条的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在越南由越南籍一方常住地的省级人民法院受理。

若台湾方无法回越南,也可以通过授权方式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 缺席审理申请书

  • 意见陈述书

  • 公证/认证的授权书

  •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2 单方面离婚——越南方在越南提交申请,台湾方可缺席

若越南籍一方希望离婚,而台湾籍一方不同意或无法回越南,仍可在越南进行单方面离婚申请,由越南籍一方常住地的法院受理。若提交的文件合法、经过领事认证,且对方已被依法通知,法院可在台湾方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

2. 什么时候需要去台湾办理离婚?

2.1 双方常住在台湾——应在台湾办理离婚

根据《婚姻家庭法》第127条第2款:若夫妻双方均不在越南常住,并共同居住在台湾,则应按居住地国家(即台湾)的法律办理离婚。

台湾法律允许协议离婚通过提交离婚协议书及确认书完成,无需法院审理,只要双方自愿,并有至少两位见证人签字即可。

2.2 已在台湾离婚——需在越南获得承认

若离婚已经在台湾办理完成,但希望该判决在越南得到承认,则需完成以下程序:

  • 对台湾离婚判决进行领事认证

  • 翻译为越南语并进行公证

  • 向越南地方政府或注册机关提交申请,将离婚结果登记入册

3. 一些注意事项:

  • 准备完整材料: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子女出生证(如有)、财产文件、居住证明等

  • 若需在越南提交台湾材料,需先进行领事认证和翻译公证

  • 办理时间:协议离婚一般需3–4个月;单方面离婚可能需时9–12个月,因涉及国际司法委托

  • 常见难题如:无法提供台湾方信息、文件被退回、时间过长、未在越南登记婚姻(若原注册在台湾)等——建议尽早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协助

结论——“是否必须去台湾?”

  • 不需要,如果越南方仍居住在越南,且希望办理协议或单方面离婚——即使台湾方不在越南,也可在越南法院办理。

  • 需要,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台湾居住,且不在越南常住——此时最好在台湾办理协议离婚。之后如需,可在越南通过登记程序承认该离婚判决。

若您正面临类似情况——不要让法律程序困扰您!建议:

  • 明确您和对方当前的居住地,以及适用的离婚类型(协议或单方面)

  • 仔细准备文件,如台湾方无法回越南,请依法办理文件认证和授权手续

  • 优先咨询有国际离婚经验的律师,帮助您节省时间,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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