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当配偶一方或双方拥有双重国籍时,离婚适用哪部法律?
1. 什么是“涉外婚姻”?适用哪部法律?
根据《2014年越南婚姻与家庭法》第127条规定:
越南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或两位外国人在越南常住的离婚案件,应依照越南法律并由越南法院审理。
如果越南籍配偶在申请离婚时不居住在越南,则适用夫妻共同居住地所属国家的法律。若无共同居住地,则适用越南法律。
境外不动产将根据该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进行处理。
当配偶拥有双重国籍时,适用哪部法律?
常见的两种情况:
夫妻双方均为双重国籍(如同时拥有越南和其他国家国籍),且居住在越南 → 完全适用越南法律(《婚姻与家庭法》第127条)。
一方为双重国籍(越南 + 他国),另一方仅为越南或其他国家国籍:
如果双方常住在越南,则适用越南法律。
如果越南籍双重国籍者不居住在越南,而另一方居住在其他国家:
若有共同居住地 → 适用该国法律。
若无共同居住地 → 返回适用越南法律。
总结:“双重国籍配偶离婚”的适用法律首先依据居住地确定,而非直接依据国籍。
2. 在越南,涉双重国籍的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处理?
2.1 哪个法院有权处理?
根据《2015年越南民事诉讼法》第469与470条,只有越南法院才有权处理涉外离婚案件,适用范围包括:
一方或双方为越南公民,或外国人在越南长期居住;
或案件涉及财产或需要司法委托处理的国外法律问题。
通常情况下,省级法院有权处理涉外离婚案件,除非某些特殊情况(如边境居住、当事人及财产都在越南、不涉及司法委托),此时县级法院也可能受理。
2.2 离婚程序和手续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事项达成一致。
申请材料包括:协议离婚申请书、结婚证、护照/身份证、居住证明、财产申报表等。若在国外登记结婚,还需在越南司法局登记婚姻记录。
省或地区法院接收申请后约7–15个工作日内立案,之后安排庭审并作出离婚判决,前提是协议内容不损害配偶与子女合法权益。
单方面离婚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就财产、子女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
需证明婚姻关系已严重破裂(如家庭暴力、严重违反夫妻义务等,依据《婚姻与家庭法》第56条)。
申请材料包括:离婚起诉书、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财产清单、暴力证据(若有)、若从国外提交还需完成领事认证。
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安排调解与庭审,案件审理周期通常为6–12个月或更长(涉外案件)。
2.3 子女和财产问题
子女抚养权:若孩子未满36个月,通常由母亲抚养;若满7岁,法院将考虑其意愿,并优先保护其最大利益(《婚姻与家庭法》第81、82条)。
越南境内财产:若在越南法院处理,按越南法律分配。
境外财产,尤其是不动产,依财产所在地国家法律处理,不影响越南法院的离婚裁决。
总结
当配偶一方或双方拥有双重国籍时,离婚不仅仅是情感关系的终结,更是一个法律上高度复杂的程序。当事人需明确适用法律、法院权限,并准备涉及子女、财产及国籍的相关材料。依据双方的居住地、国籍及财产情况,离婚程序可简可繁,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确保权利受到保护并顺利完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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