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企业解散时处理剩余原材料的实务要点

在加工出口企业的解散过程中,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是如何处理尚未使用完的进口原材料库存。对于按照出口生产模式运作的外商投资企业(FDI)而言,剩余原材料的处理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解散进程,还直接关联到相关的税务义务及海关手续。

问题焦点:尚未使用的进口原材料

DEDICA 曾协助一家 FDI 企业在平阳省解散其工厂,并将业务重组至同一集团位于平福省的另一家工厂。在解散过程中,该企业仍有一批进口原材料未使用完毕,处于库存状态。

由于这些原材料是以出口生产类型进口,已享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免税待遇。企业不希望将该部分原材料在国内销售,因为用途的变更将导致额外的税收负担。

传统处理方式面临的挑战

过去,同一系统内的企业通常通过“出口—进口在本地”方式(即出口至关联企业再由其进口)来完成原材料的调拨。然而,当前海关部门对该方式的适用正趋于严格,使得相关手续日益复杂,执行难度增大。

建议方案:转入保税仓后再进口

在深入分析现行法律规定并评估多种可行方案后,DEDICA 建议客户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剩余原材料:

  • 将原材料退回至保税仓库

  • 由平福省的工厂从保税仓办理重新进口手续

尽管现行法律尚未对该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基于对相关法规的详细分析,以及与海关机关的直接沟通,DEDICA 协助客户起草并提交了正式的书面函件以征求指导意见。

随后,海关机关给予了积极回应,确认该处理方式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可在实践中执行。

结语:实务操作需灵活应对

加工出口企业在解散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特别是在处理剩余原材料方面。因此,选择一种既合法合规、又能优化成本的处理方式,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 DEDICA 始终致力于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灵活、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在越南的生产与投资活动中高效应对各类法律挑战。

👉 海关答复函下载链接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6x_cU4-I3ZlP0C3EkirpsDRl1xQNzNOr/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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