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是否需要对外国离婚判决进行合法化?
为什么许多人对在越南合法化外国离婚判决感到困惑?
当您或亲人在国外离婚,并希望这些判决在越南具有法律效力时,“是否需要对外国离婚判决进行合法化和承认?”这一问题变得非常普遍。很多人误以为只需翻译判决书即可,但事实上,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和《2015年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遵循明确的法律程序。
在越南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两种基本情形
1. 需要在越南执行判决
如果您需要使用外国离婚判决在越南进行子女抚养权登记、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或其他行政手续,必须通过相关机关提出承认并执行该判决的申请。程序包括:
向司法部提交申请,随后文件将转交至省级人民法院处理;
省级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最多4个月内作出决定。
2. 无需在越南执行判决
若您无意在越南执行该判决,仍可申请将离婚记录登记在您居住地或计划再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户籍簿中。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法院对整个判决进行承认。
在越南使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与程序
• 承认条件
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423条,外国离婚判决在越南获得承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为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婚姻/家庭判决;
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未违反互惠原则或越南参与的国际条约;
诉讼程序合法,当事人已被正当传唤,且判决不违反越南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 申请承认的时效
您必须在该判决在国外生效之日起3年内提交承认申请。如有不可抗力(如重病、自然灾害),中断的时间将不计入时效期间。
• 所需文件
承认与执行判决的申请书;
经认证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国离婚判决;
公证的越南语翻译件,若在越南使用,须依规定进行领事认证(或称合法化);
证明境外法院传唤当事人合法的文书;
即便仅作户籍登记而非执行判决,仍需提交上述文件以作佐证。
• 在越南的办理流程
向司法部提交材料;
等待转送至省级法院,并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法院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决定;
一旦被承认,该外国离婚判决可在越南等同于本国法院判决执行。
判决是否总需进行合法化?
很多人误以为对外国离婚判决进行领事认证(consular legalization)总是强制性的。实际上:
若您仅在户籍簿中登记离婚,且不在越南执行判决,根据外交部指导,无需进行领事认证,但翻译件仍需公证;
若您申请承认与执行判决,原始判决文件必须进行领事认证或获得apostille(若判决国与越南均为《海牙公约1961》成员国),并附带公证的越南语翻译。
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提示
核查越南与判决签发国之间是否存在互惠原则或国际条约(例如:法国、台湾等);
提前准备材料:判决原件、公证翻译件、必要时进行合法化或apostille;
注意3年时效,避免延误;
财产与子女问题较为敏感:若涉及抚养费、抚养权或境外财产分割,建议申请承认以确保其在越南的法律效力;
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国际法律事务较为复杂,建议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办理,以避免错误、申请被拒或程序拖延。
结论
在越南是否需要对外国离婚判决进行合法化?
仅进行离婚登记、无需执行判决 → 无需法院承认及领事认证;
若在越南执行判决(子女、财产、抚养费) → 必须申请承认,材料需进行合法化或apostille处理。
适用时效为判决生效起3年内,如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
程序清晰:提交申请 → 司法部 → 省级法院 → 4个月内出结果。
联系 DEDICA 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 DEDICA 律师事务所服务热线:(+84) 39 969 0012(支持 WhatsApp、WeChat、Zalo)
🏢 总部地址:胡志明市春和坊武文坦街144号(胡志明市第三郡武氏六坊武文坦街144号)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8:00)
📬 欢迎立即联系DEDICA律所,享受首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