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最新更新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主要方式
1.1 协商(Negotiation)
这是最基本、最初始的步骤:争议双方自行坐下来协商解决,无需第三方介入。这种方式因其操作简单、成本低廉而被广泛采用,但缺乏法律约束机制,完全依赖于双方的诚意。
1.2 调解(Mediation)
调解是由一位中立的第三方主持,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点并达成协议,该第三方不作出裁决。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形成具有合同效力的书面文件。
越南《2015年民事诉讼法》与第22/2017/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商事调解的标准、程序及对法院外调解结果的认可。
优点:快速、保密、节省费用,并有助于维护商业关系。如调解不成,双方仍可选择提交仲裁或法院。
1.3 商事仲裁(Arbitration)
仲裁是一种终局性解决方式,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强制执行。双方必须事先或事后签订书面仲裁协议。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是越南领先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已处理来自63个国家的数千起争议案件。
1.4 诉讼(Litigation)
法院是国家机关,其裁决具有高度强制力。然而,如争议中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法院须拒绝受理(除非该协议无效)。
尽管如此,在没有其他协议或其他ADR方式失败的情况下,法院仍是最后的解决途径。
二、正在开发的现代及辅助方式
2.1 调解—仲裁联动模式(Mediation-Arbitration Hybrid)
一种新型模式:在提起仲裁程序后,争议双方可请求在VIAC旗下的越南调解中心(VMC)进行调解。
若调解成功,结果将由VIAC仲裁庭承认,并具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该方式既灵活又具法律约束力。
2.2 在线争议解决(ODR –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这是全球趋势,越南已开始试点。ODR系统支持通过数字平台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
然而,越南当前尚无完善的ODR法律框架:缺乏专门法律,仅在《2005年电子交易法》《2005年商法》《2010年商事仲裁法》与第22/2017号法令中有所提及。
专家建议补充立法内容,如:“在线仲裁”定义、程序机制、电子裁决的性质、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法律适用地的确定等。
随着越南电商高速发展(预计2025年将达520亿美元),ODR方案日益受到关注。
2.3 国际层面的争议解决机制 — WTO
作为WTO成员国,越南在处理国家间争议(如反倾销、保障措施、补贴)时,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该机制包括协商、专家组(Panel)听证、上诉程序(AB),以公平、快速、高效、遵循国际法为原则。
三、结论:选择合适的方式
何时应选择哪种方式?
长期合作、注重关系维护 → 优先采用协商或调解
希望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 选择仲裁(若需灵活性,可选择调解—仲裁联动)
未签仲裁协议或希望国家介入 → 选择诉讼
电商争议 → ODR是前景可期的方向,需密切关注法律更新
涉国家行为的跨境争议 → 诉诸WTO机制
拟定国际合同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顺序(如先ADR,后法院)、适用机构、适用法律、解决地点及费用分担等内容。
四、建议
在合同签署初期就应设立ADR条款,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处理路径。若需法律约束力强的手段,仲裁依然是首选。ODR和调解—仲裁联动是目前新兴且有效的方式,但在使用时需注意相关法律与技术细节。若涉及国家行为的国际争议,WTO是合法且必须遵循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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