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承认和执行外国离婚判决的程序

当您在国外离婚后,如果希望该离婚判决在越南被法律承认并具有执行效力,您需要按照越南的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以下是根据越南现行法律规定以及最新法律咨询意见整理的指南,帮助您清晰掌握整个流程。

1. 法律依据与在越南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情形

1.1 法律依据

  • 《2015年越南民事诉讼法》,特别是第423条和第432条,规定了对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程序。

  • 《婚姻与家庭法》有关在户籍簿上记录具有涉外因素离婚情况的规定。

  • 越南是缔约方的国际条约或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司法协助协议。在存在条约的情况下,只要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程序将更为简化。

1.2 可被承认与执行的情形

在越南有执行请求的情况:
若希望在越南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履行经济义务等),当事人须向有管辖权的越南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该判决。

在越南无执行请求的情况:
若该离婚判决无需在越南执行,或者当事人尚未打算执行,仅需前往越南有管辖权的机关,在户籍登记中注明离婚事实即可,确认婚姻关系已终止。

2. 在越南承认与执行外国离婚判决的条件、材料与程序

2.1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要使外国离婚判决在越南被承认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 判决由具有司法权的外国法院作出;

  • 判决在该国已生效并具备可执行性;

  • 被执行人须依法被适当传唤;若判决系在其缺席的情况下作出,须提供该人已被合法传唤的证明;

  • 不得违反越南法律的基本原则,例如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公序良俗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 若该国与越南有国际条约,可适用条约内容;若无条约,须基于“互惠原则”予以承认。

2.2 请求时效

  • 自外国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时效为 3年

  • 如因不可抗力或客观障碍导致未能按期提交申请,该段期间可不计入时效期限。

2.3 所需材料

申请在越南承认与执行外国离婚判决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申请书;

  • 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

  • 外国法院或相关有权机关出具的判决已生效并在执行时效内的证明文件(如有);

  • 被执行人或其合法代表被合法传唤的证明材料(特别适用于缺席判决);

  • 若文件为外语版本:需附越文公证/认证翻译件 + 按规定进行领事认证。

2.4 办理流程

以下为办理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标准步骤:

第一步: 准备上述所有材料

第二步: 向越南司法部或由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省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 司法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符合条件,将移交有管辖权法院处理

第四步: 法院在收到完整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第五步: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召开听证会;一般自立案之日起 4个月 内作出是否承认的决定

第六步: 若获承认,可通过民事执行机构启动执行程序

第七步: 若不予承认,法院将书面说明理由;受影响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或抗诉

3. 结论

若您希望离婚判决在越南具有法律效力并执行(如子女抚养、赡养费、财产分割等),则必须办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手续。

如仅希望确认婚姻关系已解除而无需执行,可在户籍登记中进行离婚记录。

请特别注意 3年 的申请时效,并完整准备所需文件,尤其是翻译与领事认证部分。

同时建议核查该判决出具国是否与越南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以便适用更为便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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