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非协议离婚:必须了解的诉讼步骤
一、法律依据与管辖权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51条和第56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在调解无效且有明确婚姻破裂依据(如家庭暴力、出轨、严重违反夫妻义务)时,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
涉及外国因素的离婚案件由被告在越南的居住地或原告在越南的居住地所在的省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越南)。
二、所需准备材料
按照《01/2017/NQ-HĐTP》决议样式填写的单方面离婚申请书。
结婚证原件;如在国外登记结婚,须在越南办理结婚登记备案。
双方身份证件或护照(经公证的复印件)。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
证明离婚理由的证据:家庭暴力、出轨、严重违约等。
证明共有财产或债务的文件(如有)。
居住证明、护照、境外一方的出境证明文件。
所有国外签发的文件必须经过领事认证并翻译公证成越南语。
三、涉外单方面离婚的诉讼流程
第1步:提交起诉材料
将完整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省级人民法院。可现场提交、邮寄,或通过电子系统(如有)提交。
第2步:法院审查材料
法院在3日内对文件形式进行审查,并于7–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要求补充材料。
第3步:缴纳预付诉讼费
一审诉讼费通常为300,000越盾,由原告根据法院通知先行缴纳。
第4步:审理准备(4个月,可延长2个月)
此阶段包括:
核实当事人地址与诉讼资格;
收集与评估证据(如涉外需委托司法协助);
必要时组织调解。
第5步:开庭审理
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可在被告出庭或缺席情况下作出判决。
上诉时限:
当事人若在越南:15天;
当事人若在国外:1个月;
缺席审理的:12个月。
四、预计处理时间
材料准备与法院受理:约4个月;
如涉及复杂情况(文件不完整、财产或子女争议),可延长2个月;
从提交申请到取得一审判决的总时长为4–6个月,复杂案件或有上诉时可能延至7–8个月。
五、实务建议与协助提示
管辖权明确:省级法院负责涉外离婚案件。
领事认证必不可少:所有国外出具的文件均需进行合法认证(除非根据条约可豁免)。
建议尽早聘请律师:协助准备完整材料,进行涉外证据委托,缺席代表出庭,有效节省时间、保障权益。
费用与诉讼费公开透明:
案件受理与预付诉讼费:300,000越盾;
如涉及财产纠纷,则依据财产价值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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