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妻子在越南单方面离婚外国丈夫
实际案例
Trang女士是一位越南妻子,她发现自己居住在德国的外国丈夫在出轨后“人间蒸发”,并拒绝维持婚姻关系。Trang女士在胡志明市递交了单方面离婚申请,但被告方既未提供住址,也未出庭,导致审理过程被拖延。最终,省级人民法院在丈夫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宣布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案例不仅仅是个别事件,更证明了即使丈夫是外国人,越南妻子也完全有权在越南单方面离婚。这一判决为许多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借鉴。
1. 法律依据——越南妻子的离婚权利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51条,无论配偶是哪一国籍,妻子或丈夫都有权向越南法院申请离婚。
如果婚姻因家庭暴力或严重违反夫妻义务等原因已无维持可能,根据第56条,法律亦允许单方面离婚。
审理权限:若一方是外国人或居住在国外,该案件将由省级人民法院受理。
2. 丈夫在国外时如何单方面离婚
2.1 向省级法院提交文件
所需文件包括:离婚起诉书、结婚证书、夫妻身份证或护照、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共同财产凭证,以及能证明丈夫是外国人且居住在国外的材料。
若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结婚证需进行领事认证,并可选择在越南进行婚姻登记备注,以便法院承认。
2.2 管辖权和审理法院
涉及外籍因素的纠纷必须由省级法院处理,避免提交给基层法院。
若被告刻意隐瞒住址或逃避法律程序,根据最高法院253/TANDTC‑PC号公文,法院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2.3 如何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将要求被告提供其在国外的地址。
如无法确定地址,法院可依《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473条中止案件或申请宣告失踪。
若被告继续拒绝提供信息,法院将视为调解失败并进行缺席审理。
判决结果将送达被告亲属或在其最后一次在越南居住地的公社张贴,以确保其知情并有上诉机会。
2.4 时间和费用
受理准备时间:3–5天;
一审审理时间:4个月,如案件复杂可延长最多2个月;
单方面离婚诉讼费:如无财产争议约为300,000越盾,如有争议则按财产价值计算费用。
3. 判决带来的经验与策略
3.1 充分准备材料与证据
如领事认证文件、出轨证据、不合作记录等都可作为法院有利于妻子的判决依据。
3.2 善用缺席审理机制
根据253/TANDTC‑PC号公文,若丈夫逃避或拒绝提供住址,法院可依法在其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这成为妻子结束婚姻的有利机制。
3.3 应用关于暴力或严重违规的条款
若存在家庭暴力或严重违反义务的情况,依据《婚姻与家庭法》第56条,法院将更容易支持妻子的诉请。
3.4 明确法院管辖权
确认案件由省级法院审理而非基层法院,有助于节省时间并避免因案件转移导致的延误。
4. 结论与行动建议
结论:Trang女士的案例表明,即使对方逃避或躲藏,越南妻子依旧有权在越南单方面与外国丈夫离婚。现行法律(《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2015年民事诉讼法》及其指导性文件)为弱势一方提供了明确的缺席审理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给您的建议
收集能证明对方违反义务或婚姻无法继续的证据;
确保文件合法有效,包括领事认证、翻译等;
在妻子现居地或丈夫最后在越南居住地的省级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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