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想离婚,应如何处理?
你和伴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从未正式登记结婚,如今想分开?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相当常见。然而,根据越南法律,如果你们从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能依法离婚,而应向法院申请“声明不承认夫妻关系”。本文将汇总越南法律的最新规定,并提供详细的操作步骤,帮助你依法维护自己在共同子女和共同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一、为什么未登记结婚就不能“离婚”?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只有在主管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被法律承认。如果只是同居而没有“结婚证书”,你就无权提出离婚申请。此时,你应当向法院提交“请求不承认夫妻关系”的申请。
《婚姻与家庭法》第53条明确规定:
“在未登记结婚但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下,法院将受理并裁定不承认夫妻关系。”
因此,在法律用语上应准确表述为“请求不承认夫妻关系”。
二、申请法院不承认夫妻关系的程序
2.1 提交地点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提交至被申请人(即对方)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县(或区)人民法院。
2.2 所需材料
请求不承认夫妻关系的申请书(按法院表格填写);
个人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或护照);
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如有);
共同财产证明材料(房产证、车辆证、合同、发票等)。
2.3 处理流程
法院将进行如下处理:
核实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发出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若存在子女或财产纠纷,发出传票;
作出裁定或判决:不承认夫妻关系,并在必要时解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2.4 调解程序
由于这是“民事事务请求”,如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可不再组织调解;如有争议,则法院依《民事诉讼法》按民事案件处理。
三、关于共同子女与财产争议的解决
3.1 抚养权
即使未登记结婚,法律仍保障共同子女的合法权益。子女被视为双亲的合法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依据《婚姻与家庭法》第81–87条予以处理。
如父母达成一致,可自行安排;否则法院将依据以下标准裁定:
子女在36个月以内,通常由母亲抚养;
超过36个月的,法院将综合生活条件、抚养能力和子女意愿予以裁定。
3.2 共同财产
根据第16条规定,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共同财产,按贡献比例分割。若产生争议,法院将根据财务证据裁定;若有协议,按协议执行;否则适用《民法典》中的一般分割原则。
四、“民事事务”与“民事案件”的区别
目前有两种处理方式:
民事事务请求:双方达成一致,无争议的情况下适用;
民事案件:若一方单方申请,存在子女或财产纠纷时适用。
但无论形式如何,“声明不承认夫妻关系”的实质依据仍为《婚姻与家庭法》第14至16条。理解清楚程序有助于你更好地准备。
五、操作建议及注意事项
申请书中明确目的:写明“请求法院不承认夫妻关系”,并说明是否需要处理子女与财产问题;
收集充分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证明、财产购买凭证、转账记录、发票等;
确认法院管辖权:如对方不同意,应向其居住地法院提交;
建议聘请律师协助:确保申请材料完整、法律路径清晰,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诉讼费用:此类案件为“无标的额的民事事务”,诉讼费相对较低(通常为几十万越南盾)。
六、流程概览 – 你应如何操作
明确目标:
未登记结婚 → 申请“不承认夫妻关系”;
想将关系合法化 → 向所在地人民委员会申请结婚登记。
准备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财产证明、户籍证明等。
提交至县/区人民法院:
3日内受理,发出缴费通知。
法院处理:
若无争议 → 作出决定;
有争议 → 依民事诉讼程序开庭审理。
接收裁定或判决结果:
有子女 → 确定抚养权与抚养费;
有财产 → 按贡献比例分割。
七、为何应依法走完程序?
法律地位清晰:法院裁定有利于今后合法维权,避免未来争议;
保障子女权益:裁定中明确抚养权和抚养义务,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财产分割明确:减少分手后对财产的长期争夺或损失;
便于未来结婚登记:若双方未来决定结婚,先解决现有关系有助手续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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