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谁留下钱,不一定谁承担债务

31/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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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典型案例:夫妻俩共同生活了30多年,建立了大量资产,包括房地产、养虾场、燕窝房……并共同持有价值15亿越南盾的银行贷款。分居后,妻子继续用房子养燕窝、做家具生意,是偿还大部分债务的人。提出离婚时,丈夫突然否认责任,称:“贷款是妻子用的,利润也是妻子享有的,我没有参与,所以不用付。”

然而,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

“借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的,夫妻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以共同财产抵押。该财产只有一方直接开发、使用,并不改变法律义务的性质。这是共同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丈夫还无法提供具体证据这表明妻子是贷款的唯一受益人。分居后妻子继续经营共同财产没有足够的理由将债务转变为一项单独的义务。

重要的法律教训:

  1.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往往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它是一项单独的债务。

  2. 法庭考虑贷款义务的时间和性质,而不仅仅是谁在使用资产或偿还更多债务。

  3.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必要明确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特别是有抵押的信用贷款。

有些离婚案件看似“一分为二”,但如果忽视经济义务,离婚后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导致反诉讼。

DEDICA 的建议:对于所有涉及财产或债务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做好准备所有权和财务义务的综合解决方案,因此离婚确实是结束,而不是一系列新法律问题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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