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韩国登记结婚,则不需要必须在越南重新登记婚姻,但要成为受越南法律承认,必须做结婚登记手续在区人民委员会您在越南居住的地方。
笔记:如果您不做此备注,您的婚姻关系将不会被越南承认——导致无法在越南办理离婚等进一步手续。
或许。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1条,如果一方是越南公民或双方永久居住在越南,您有权向越南法院请求离婚。
主管法院通常是:
省人民法院被告居住/工作的地方。
无法确定被告居住地的,可以向原告居住地提出申请。
单方离婚申请
结婚证书(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附注)
身份证/CCCD/护照双方的
联合出生证明(如果有的话)
有关共同财产的文件,如果有争议
一旦向省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受理案件约4-6个月,取决于情况是否简单。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子女监护权、赡养费等达成一致,则完成。
如果一方在韩国无法返回越南,可以做程序缺席离婚在另一方居住地的省法院。
准备:离婚同意书、结婚证、护照/CCCD、子女出生证明(如有)、缺席审判申请、授权书(如有)。
调解后(约7天),如果调解没有改变,法院将作出离婚决定,并在越南承认这一结果。
您仍然可以在越南起诉单方离婚。
法院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核实被告人的住所。
如果无法确定对方地址,则公告/公开公告。
如果他们不配合,法院将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
由于需要核查和国际司法授权,时间往往较长。
如果您在韩国离婚,为了让您的离婚身份在“越南”得到承认,您需要:
询问离婚判决/决定在韩国(如有必要,进行领事认证)。
宣告离婚结果在越南驻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携带判断/决定合法化离婚笔记在区人民委员会您在越南居住的地方。
签字后,您将获得公民身份摘录副本离婚记录 – 可以证明单身状况和再婚程序。
在韩国结婚,在越南离婚完全可行,如果您完成该程序结婚笔记并遵守规定越南法。如果您需要文件、时间或法庭请求策略方面的详细帮助 –德迪卡律师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实用、创意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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