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被控殴打、毁坏患者财产案——DEDICA律师的法律分析

30/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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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Tien Thao女士(31岁)指控Tuyet Chinh诊所(胡志明市旧邑区)的一名牙医使用铁棍勒死她,并毁坏个人财产。受损财产(手机、眼镜)价值约2000万越南盾。该事件已被记录,警方现已受理此案。

从法律角度,我们认为:

1.毁坏、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178条)——最明显的标志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客观行为: 有行为毁坏或损坏财产。在这里,清楚地展示了使用手和武器来摧毁手机和眼镜。

  • 资产价值:必须为 200 万越南盾或以上。报道称,受损财产价值约2000万越南盾,超过了数量门槛。

  • 故意错误:在冲突期间公开实施的损害患者财产的行为。

→ 因此,虽然我们要等待调查机构对此案进行调查,但通过现有的信息,我们看到此案构成毁坏、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件已足够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框架:罚款1000万至5000万,非拘禁改造最多3年或监禁6个月至3年。

事实上,许多“破坏财物”案件虽然财产价值只有几百万盾,却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2000万越南盾的资产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调查机构有独立起诉这一犯罪行为的基础。

2.故意伤害罪(刑法第134条)——取决于鉴定结果 

与破坏财产罪不同,认定袭击罪的刑事责任必须依据:评估受伤率

  • 如果受伤率11%或以上,当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 如果低于11%,但使用危险武器仍可受到刑事起诉。在这种情况下,牙医使用的铁棒可以被认为是危险武器。

因此,本案侦查机关仍有考虑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提起公诉的可能性。

故意伤害罪的最低刑罚是最高3年的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的监禁。

3、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外,犯罪人还必须:

  • 财产损失赔偿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89条,按实际价值(手机、眼镜);

  • 健康损害赔偿如果有伤害,包括根据2015年民法第590条规定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精神损害和收入损失。

4. DEDICA律师视角 

  • 这不仅仅是“个人冲突”,而是有迹象表明刑事犯罪很明显,尤其是犯罪行为毁坏或故意损坏财产根据刑法第 178 条。

  • 凭借视频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受损财产的价值,可能性案件起诉率非常高

  • 受害人需主动提供补充证据、购房发票、配合伤情评估等,以强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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