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女士(越南籍)与T先生(中国籍)于2016年在广东举办婚礼,并在中国共同生活至2019年,育有一名女儿。因家庭因素,N女士于2020年返回越南,但未在越南办理“婚姻注记”。从此,T先生几乎不再联系,也不承担抚养责任。到2025年,N女士决定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但由于她在越南没有合法的结婚证书,在提交诉讼和向越南法院证明婚姻关系时遇到了重大困难。
根据《户籍法》及第123/2015号法令,外国或海外结婚必须在越南的户籍簿上办理“婚姻注记”,方能在越南获得法律承认。若未办理注记,N女士在越南无法取得合法结婚证书,法律上也无法被视为T先生的妻子,甚至可能导致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与家庭法》2014年第127条规定,只要案件发生在越南,且越南配偶居住在国内,即使一方为外国人,越南法院仍对此类离婚案件拥有审理权。这意味着,即便未登记结婚,N女士仍可在其居住地(例如胡志明市)提起离婚诉讼。
尽管没有越南结婚证,N女士仍可提交中国出具的结婚证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同时配以越南语翻译件和领事馆的合法化证明。此外,还需准备:
T先生的护照与签证;
N女士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子女的出生证明;
证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照片、账单、聊天记录等)。
在诉讼文件中,N女士应说明未办理婚姻注记的原因(如在国外生活且不知此项要求),以帮助法院正确理解案情、避免因手续问题拒绝受理。
N女士应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包括结婚证合法化文件、孩子出生证、身份证明、共同生活证据及共有财产信息(如适用)。
法院需确定T先生的有效地址以便执行司法委托送达。如无法提供,可通过中方机关协助或发布缺席通知。
若T先生缺席审判,N女士可以依法申请“缺席审判”。法院在尝试两次合法送达后,且收到申请,即可继续审理。
Dedica建议:即使是在中国结婚,也必须准备结婚证、结婚宣誓书(affidavit)、孩子证明、翻译件、合法化文件,并补充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
若未办理注记,需准备合理解释(如当时不知或条件不足)。Dedica可协助撰写说明并补足相关材料。
提供护照、签证、账单或信件佐证其在中国的实际地址。Dedica也可以通过驻华领事馆帮忙确认,以避免审判延误。
发出最终通知,表明诚意的同时成为法院审理证据;
若有财产或子女抚养安排优先协商调解,否则直接进入审判阶段;
聚焦孩子利益与母亲抚养能力。
准备完整材料:包括外国结婚证、护照、孩子出生证、长期同居证明等。
进行翻译和领事合法化:确保越南法院承认该婚姻关系。
说明未注记原因:帮助法院理解合法性障碍。
核实并提供丈夫地址:支持文件送达与缺席审判。
提前准备调解方案:财产、抚养权等内容可支持调解或庭审。
主动申请缺席审判:若丈夫不配合,避免诉讼无限延长。
聘请精通中文及涉外婚姻法律的律师:加快流程、增加成功率。
即使未在越南登记结婚,您仍可依法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前提是准备完整材料、提供合法婚姻凭证、并向法院申请审理。Dedica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包括婚姻登记证明协助、文件合法化、地址核实及代表出庭。让我们协助您高效、迅速地维护您与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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