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越南婚姻与家庭法》第127条的规定,越南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若涉及子女或财产争议,属于“涉外案件”,应由省级法院管辖。实践中,每一个判决书都明确体现了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36个月以下的儿童通常优先判给母亲,除非母亲在身体或精神健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36个月以上的孩子,法院将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如:照料条件、教育、经济能力、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居住环境等。
从最近20个相关判例来看: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由于其在照顾和陪伴子女方面存在限制,通常会在抚养权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配偶或子女在越南有常住或实际居住地的,省级法院有权受理涉外离婚案件。若孩子或起诉方居住在越南,则越南法院将成为主要处理机构。
现行法律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三岁以下的孩子,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的不利因素(如健康、责任心、人格问题等)。
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抚养与照料能力(稳定住房、医疗和教育条件),
经济能力(能否保障孩子基本生活),
实际陪伴时间(谁是主要照料人),
孩子的愿望(若达到表达年龄),
居住地距离(当一方在国外)。
定居或工作在国外的一方在以下方面存在劣势:
无法经常陪伴与照顾孩子,
无法亲自参与教育与日常照料,
若在国外的居留不合法,更容易被法院视为劣势方。
尽管父亲是外国人,但孩子表达了想与母亲(居住在越南)生活的愿望,并有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最终将抚养权判给了母亲。
母亲是越南人,因其有更强的照料能力,并能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最终获得抚养权。父亲因居住在国外,无法直接照料,处于劣势。
在大约20个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案件中,法院多判给仍居住在越南的一方,其原因包括:更适宜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及亲属网络支持(如祖父母、亲戚等)。
提前准备好住址证明、学校证明、孩子健康档案等,作为您具备更好抚养环境的证据。
制定规律性的探视计划,保存照片、旅行证明,作为持续照料的佐证。
包括银行账单、学费发票、保险、医疗支出、劳动合同、房产证等,以证明您有能力保障孩子的生活。
若孩子已满7至10岁以上,可申请法院记录其真实愿望(庭审记录或必要时由心理评估专家出具报告)。
律师需了解越南与国际法律,可代表客户在海外法院进行资料收集,并准备涉外判决的承认程序。
若因居住在国外一方无法出庭,只要已依法完成送达及司法协助程序,法院仍可依法审理。但缺席将导致其无法陈述、无法提交证据,从而“自动处于劣势”。
是的。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423–432条规定,若希望在越南执行该判决,须履行承认程序。否则只能在户籍系统中登记婚姻状态变更。
协议离婚:约需1–4个月
单方起诉(涉及子女/财产):最少4–6个月,如对方缺席或涉及涉外司法协助,可能长达12–24个月。
生活条件、经济能力和是否能直接照料子女是法院最看重的三个关键点,特别是对于三岁以上的孩子而言。在大多数案件中,法院通常更倾向将抚养权判给居住在越南的一方。若您居住在国外,需通过充分、清晰的证据证明您具备照料能力,并维系着与孩子的稳定关系,或通过在越南的合法代理人行使抚养权。
DEDICA律师事务所是一支具备丰富国际经验的律师团队,专门处理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特别擅长子女抚养争议。我们提供:
战略性法律咨询,全面准备案件资料:抚养条件、照料证据、孩子愿望等;
在法院中代表客户出庭(包括一审与上诉);
协助办理跨国送达与司法委托;
协助承认海外判决或在越南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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