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越侨,您有权继承父母在越南留下的遗产;但若您身在国外、无法回国,一套房屋或一笔价值数十亿越南盾的存款仍可能被"冻结"数月,甚至从您手中流失。遗产不会自行消失,然而程序上的一个失误、一次拖延,或任由国内的共同继承人自行申报遗产而遗漏了您,都足以使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当您无法亲自到场时,谁来代您在越南办理手续?持外国国籍的您,能否在所继承的房屋上登记为权利人,还是只能取得其现金价值?而在取得之后,又如何将这笔款项合法汇出越南?正是这三个问题令许多越侨迟疑不决,致使案件年复一年地拖延。本文直接切入您需要掌握的要点:您的继承权范围有多大、如何通过委托在境外远程取得遗产,以及应避免哪些常见错误,以免一切从头再来。
越侨的继承权与适用法律
最常见、也最具危害的误解是"持外国国籍便不能在越南继承"。事实并非如此。继承权取决于您作为继承人的身份(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与您是否保留或放弃越南国籍无关。2015年民法典明确规定,每个自然人在依遗嘱或依法律继承方面一律平等。
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遗产,接下来的问题是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民法典确立了明确的原则:
这意味着:若您的父母为越南公民,您属于哪一继承顺序依越南法律确定;位于越南境内的任何不动产,无论您持何国护照,均适用越南法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继承顺序分割:第一顺序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2015年民法典第651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取得均等份额。
若您的父母留下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只要其形式符合订立地国、遗嘱人居住地或国籍所属国、或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法律,该遗嘱在越南仍可获得承认(2015年民法典第681条)。这同样是常见的争议点,将在下文风险部分说明。
取得实物还是取得价值:越侨的房地产难题
当遗产为房地产时,越侨最担心的是:"我能否亲自登记为权利人?"2024年土地法依您是否属于获准在越南拥有住房的对象,分两种情形作答。
获准入境越南的定居国外的越南裔人士,可像境内居民一样继承并登记住宅用地使用权:
反之,若全部继承人均为外国人,或为不属于在越南拥有与住宅用地相结合之住房对象的越南裔人士,法律并不剥夺您的继承份额,您仍可取得其价值:
换言之,您不会因国籍而丧失继承权,只是取得的形式不同:符合条件者登记为资产权利人,不符合条件者则通常通过将所继承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人而取得其价值。您属于哪一种情形应在最初即予确定,因为这将决定整套文件以及日后将所得汇往境外的方案。
通过委托在境外远程办理遗产继承
对于无法回到越南的人士而言,好消息是:法律并不要求您亲自到场。您可委托一位在越南的人代您办理几乎全部手续。越南驻外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可在您所居住的国家直接对委托书及部分继承文件进行公证:
由于代表机构不能对涉及越南境内不动产的交易进行公证,标准做法是:您在越南大使馆或领事馆签署委托书(如有需要,连同放弃或接受继承的文书),再寄回越南,由您在越南的受托人办理遗产申报与分割。一项实务提示:不宜委托共同继承人之一,因为该人既是您的代理人,又是在分割中利益相对立的一方,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委托独立律师更为稳妥。
境外远程办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确定继承顺序与遗产,制定委托方案;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签署委托书。
- 对所有在境外签发的文件办理领事认证及越南文公证翻译。
- 受托人连同死亡证明、证明继承关系的文件及资产证明文件,向公证机构申请对遗产分割(或申报)文书进行公证(2024年公证法第59条)。
- 公证机构在公证前就受理事项公示15日。
-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公证员对遗产分割文书予以公证;受托人凭该文书办理不动产过户,或与银行办理账户解冻。
公示环节在涉外案件中尤须留意。根据2025年第104/2025/NĐ-CP号议定第44条,若被继承人的最后居住地不在越南且无法确定,公证机构应请求司法厅在其电子信息门户上刊登公示;若遗产含有不动产,还须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公示。许多人因不了解这一点而提交不全,被迫从头等待。
将继承所得资金及资产价值汇往境外
取得遗产只是事情的一半;对越侨而言,另一半是将这份成果合法地带回您所居住之地。越南外汇法律对此予以允许。将继承款项汇往境外属于获准的单向汇款用途:
实务中存在两种情形。其一,遗产为现金,如存折或银行账户:申报完成后,银行解冻资金,您通过获准银行办理购汇并汇出境外的手续,并提交证明该资金来源于遗产的凭证。其二,遗产为您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您将所继承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人,再按同一机制将所得价值汇往境外。获准银行负有审核每笔交易凭证的责任,因此您的继承文件越完整、越清晰,汇款便越迅速。
实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常见错误
越侨的继承案件之所以拖延,多数并非因为法律艰深,而是因为以下错误一再发生:
- 在遗产申报中被遗漏。 越南境内的共同继承人自行申报遗产,"遗忘"了身在境外者的份额。一旦发现,您须提起请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诉讼,这属于涉外民事案件,所耗时间与精力远超一开始就正确申报。
- 拖延过久。 继承并非永久存续的权利:请求分割遗产设有时效。越是拖延,越容易丧失权利,或与正在管理资产的人陷入纠纷。
- 文件尚未办理领事认证。 在境外签发的身份文件若未经领事认证或公证翻译,将被公证员与银行拒绝,案件在第一道关口便停滞。
- 围绕境外订立遗嘱的争议。 在居住国有效的遗嘱,若其形式不属于受承认的情形,未必能在越南立即获得承认;在据以主张之前应仔细比对。
- 忽略继承同时包含义务。 对于尚未付清的分期购房,继承人同时继承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故应决定是终止合同以收回已付款项,还是继续履行,而非置之不理。
- 卡在外币汇出环节。 即便完成申报,若缺少证明遗产来源的凭证,仍无法将款项汇出境外;这一环节须从一开始就纳入规划,切勿留到最后。
DEDICA 在越侨遗产处理中的作用
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案件,律师的作用不仅是"办理文件",而是设计整条路径,使您最终切实取得遗产。DEDICA 受境外客户委托,自始至终代为办理:审查并规范文件,指导在居住国办理文件的公证与领事认证,并代表客户与公证机构、银行及开发商协作,办理遗产申报与分割、账户解冻或处理尚未了结的购房合同,客户无需亲自身处越南。
当出现纠纷(在申报中被遗漏、共同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围绕遗嘱发生争议)时,DEDICA 代理客户进行协商并在法院参与诉讼,直至判决执行阶段,并就如何将资金或资产价值合法汇回客户境外账户提供咨询。
结论
身为无法回到越南的越侨,只要正确遵循四个步骤,您仍可取得遗产:(1) 确定继承人身份与适用法律,外国国籍并不剥夺您的继承权;(2) 厘清您是可登记为资产权利人还是取得其价值,尤其是依2024年土地法处理房地产;(3) 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签署委托书,对文件办理领事认证,由您在越南的受托人申报并分割遗产、依规定完成公示;(4) 通过获准银行将资金或资产价值汇往境外。最常使案件拖延的三个错误是:行动过慢以致在申报中被遗漏、文件未办理领事认证,以及汇款时忽略外汇环节。不在场并不意味着丧失份额,但沉默过久则会;若国内已有人正在准备申报遗产,请立即委托律师介入。
每一宗越侨继承案件,在国籍、遗产种类、继承人人数及居住地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形。DEDICA 律师事务所伴您走过从审查与合法化文件、代理遗产申报,直至资金或资产价值到达您境外账户的全过程,即便您无法亲自身处越南。请联系 DEDICA,由律师分析您的具体情形并提出合适的遗产取得方案。
本文仅供参考,依据撰写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各案具体情节不同;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向 DEDICA 律师咨询,以获得准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