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企业与越南的农业生产主体(农户、合作社)签订农业商业合作合同时,双方通常期望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投入、共同盈利、共同承担风险。然而,现实中大量案例显示,农业商业合作合同极易引发纠纷,导致企业与生产者双方遭受重大损失。
在农产品市场波动、外商投资政策变动及农产品出口条件持续变化的背景下,正确理解合同概念与识别风险尤为重要。
商业合作合同(BCC)是各方通过共同出资、提供资产或劳动力、共同承担风险并分享经营收益的一种协议。在越南农业领域,此类合同通常由企业与农户、合作社或生产单位签订,以共同实施种植、养殖、收购或农产品加工模式。
在这种结构下,生产方通常会获得投入物(如肥料、种子、技术指导),而企业负责包销产品并支持市场渠道。然而,由于农业领域的特殊性——高度依赖自然条件、市场价格波动大、产品质量难以完全控制——农业合作合同对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
研究指出,“生产周期长、原材料依赖性强、产品保质期短”是农业合同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意味着:若企业与生产者未对农业合作合同进行充分设计与预防,农业商业合作合同纠纷将极易发生。
在越南实践中,常见的纠纷包括:产品质量不达标、企业未按约定数量收购、延迟付款、生产者未按约交付产品等。
例如,有研究明确指出:若“企业未全部收购农产品,或未按约定时间、地点进行收购”,则企业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主要原因包括:
合同条款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尤其是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缺失。
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疫情或出口政策变化,合同中却缺乏“情势变更”(hardship)或相关保护条款。
双方未履行承诺:企业未提供投入物或技术支持;生产者则可能将产品出售给其他企业。
缺乏有效争议解决机制,或双方不了解如何使用调解、仲裁或法院程序。研究亦指出:“合同执行机制薄弱……农户与企业的经营能力有限”,是主要障碍。
当合同缺乏风险管理,农业商业合作纠纷不仅破坏合作关系,还会影响整个生产链。
在明确问题后,以下内容将分析企业与生产者应从合同设计、执行到争议解决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以降低风险并保护权益。
签订农业商业合作合同前,应特别注意: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法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保管责任——因农产品对环境高度敏感。
设置“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条款(如自然灾害、疫情、出口政策变化)。
事先约定争议解决程序:协商 → 调解 → 仲裁或法院。
确认双方具备履约能力,如企业的收购与加工能力、农户的生产能力等。
一个清晰的合同结构有助于降低合作风险并避免纠纷发生。

合同签订后,纠纷预防主要体现在执行环节:
企业应监督生产过程:投入物是否到位、技术指导是否落实、产品是否按标准生产。
生产者需保存相关证据:领取投入物记录、合同、验收记录、交付单、发票等。
交付产品时,应记录数量、质量、时间及条件,以避免后续争议。
若发现违约迹象(企业未收购、生产者另售他人),应及时发送通知、催告函,记录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当农业商业合作合同发生纠纷时,可考虑以下方式:
成本低、效率高,有助于维持合作关系。合同中建议设置强制协商/调解条款。
若合同有仲裁条款,可选择仲裁机构,优势包括高效率、保密性强,尤其适用于涉外农业合作。
若无仲裁条款或对方拒绝仲裁,则只能诉诸法院。根据指导意见,“农业商业合作合同纠纷属于商业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在进入争议解决程序时,必须准备充分证据:合同、记录、发票、往来邮件、交付文件等。
若合同涉及出口,应特别重视国际付款与交付凭证、进口市场标准等相关证据。
纠纷解决后,双方应修订合同、完善条款与监督机制,以避免重蹈覆辙。
在越南农业商业领域,合作各方只有从合同设计、实施到争议解决三个阶段做好全面准备,才能确保合作稳健进行。农业商业合作合同纠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可能导致资金损失、市场丧失、声誉受损,并影响整个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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