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越南,想与您的德国配偶离婚,但不能失去联系,没有信息,地址未知?以下是详细说明:何时申报失踪、程序文件、管辖权和实用建议。
在越南,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你想离婚的人失踪了连续02年以上如果没有真实的消息(没有关于他们是生是死的消息),并且你已经使用了所有的寻找方法(例如联系亲戚、在报刊上发布新闻、在电视上......)但仍然没有结果,你可以在离婚前要求法院宣布他们失踪。
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56 条)和2015 年民法典(第 68 条)明确规定,在没有另一方消息的情况下,宣告失踪是一方离婚的先决条件。
经法院依法宣告失踪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单方离婚。
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该人在越南最后居住的地区的人民办公室(如果您没有越南国籍)。简介包括:
申请申报失踪;
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摘录);
2年失踪证明(亲属证词、警方确认、法庭搜查通知书……);
您的个人文件(身份证/CCCD、户口本)。
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并在4个月内作出通知搜查的决定。
如果没有结果,法院将进行审判并作出宣布他们失踪的决定。
决定做出后宣布失踪,单方离婚文件包括:
离婚申请样本;
结婚证书;
宣布失踪的决定;
出生证明(如果有孩子在一起);
共同资产证明(如果需要分割资产);
身份证/CCCD,您的户口本。
法庭将判决失踪者被宣布失踪并依法解决离婚。
宣布失踪处理于区人民法院,该人最后居住在越南的地方。
随后单方离婚亦获当地地方法院受理。对于具有德国国籍但不具有越南国籍的失踪人员,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37条,主管机关为下级。省法院必要的司法授权或海外搜查。
涉外文书领事认证及公证:如果婚姻登记文件是由国外的德国人签发的,您需要将其经过领事馆认证并公证翻译成越南语,以便法院接受。
被告故意隐瞒地址的情况:如果亲属不提供被告在国外的地址,法院可以根据第01/2024/NQ-HDTP号决议和第235/TANDTC-PC号官方调度,认为这是故意隐瞒地址并进行缺席审判的行为。
德国人没有必要返回越南: 该过程可以执行不在另一边,您可以授权律师办理手续,而无需强迫德国人返回越南。
处理时间:
宣布失踪:约4-5个月(4个月搜查通知+10个开庭日+处理);
离婚审判:接受试用后,准备试用的时间约为4个月根据 2015 年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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