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兄弟姐妹就遗产分割发生争议时,父母留下的一块土地或一套房产,可能让全家反目、对簿公堂、案件拖延数年,只因无人退让,或因有人已悄悄抢先过户。父母未留遗嘱便去世、子女各执一词时,您是否必须同意由占有房产的一方提出的方案?如果某位兄弟擅自将全部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您还能讨回属于自己的份额吗?而如果您身在国外,无法回越南处理此事,谁来维护您的权益?本文分析各继承人的权利、分割遗产的两条途径,以及最容易让兄弟姐妹丧失权益的错误。
越南法律下兄弟姐妹如何分割遗产
首先须确定遗产是按遗嘱还是按法律分割。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遗嘱,遗产依其意愿分割。若没有遗嘱、遗嘱不合法,或被指定的受益人已死亡或放弃继承,则遗产按法律、即按继承顺序分割。这正是兄弟姐妹之间最常引发争议的情形:父母突然离世,未留下明确处分财产的文件。
按法律分割时,被继承人的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已婚与否、身在越南还是定居国外,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均等份额。同样重要的是,合法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持有外国国籍也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这意味着:若您父母仍有一方在世,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仍健在,他们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共同分得遗产。兄弟姐妹仅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遗产为该兄弟姐妹本人所留、且第一顺序已无人时才得以继承。准确了解自己在继承人范围中的位置,是判断自己份额多少、应与何人协商的起点。
第一条途径:经公证的遗产分割协议
在各共同继承人尚能沟通时,自行协商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的途径。法律鼓励继承人会面商定分割方式,且一切协议均须以书面作成。该遗产分割协议书(或遗产确认书)随后在公证执业机构办理公证。
公证不仅仅是签字。公证机构须就遗产分割在被继承人最后常住地及不动产所在地的社级人民委员会公告15日,使任何认为自己被遗漏的人都有机会提出异议。这是协议途径中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该规定的实务后果十分明确:只要有一位兄弟或姐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公证员便无法完成公证。协议途径由此陷入僵局,分割只能转入法院。反之,若各方一致同意,经公证的分割文件即是将房产、土地及存款过户登记给各受益人的依据。
第二条途径:起诉请求法院分割遗产
当兄弟姐妹无法达成一致,或其中一人故意占有财产、拒不配合时,继承人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分割遗产,因为财产继承纠纷属于法院管辖。您提交起诉状,并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证明继承关系的文件(出生证明、户口等)以及有关遗产的文件(不动产权证、存折等)。
向哪个法院提交是常被搞错的问题。当遗产为不动产时,管辖不取决于被告住所,而与不动产所在地相关联。
须更新的一项重大变化:自2025年7月1日起,县级法院体系已被撤销,第一审法院现为地区人民法院(依据修订《民事诉讼法典》的2025年第85/2025/QH15号法律)。遗产分割纠纷,包括共同继承人为海外越侨或外国人的案件,现均由地区人民法院作第一审审理,不再像以往那样另行上提至省级。法院受理后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案件交付审判。实务中,有争议的遗产分割案件通常历时数月至数年,视其复杂程度以及是否需重新估价、重新测绘而定。
对身在国外的继承人而言,有一项重要依靠:涉及越南境内不动产的纠纷属于越南法院的专属管辖。换言之,无论您持何国籍、身在何处,任何人都无法将越南境内的房产或土地纠纷提交外国法院以将您排除在外。您完全可以委托越南境内的律师代为进行诉讼。
诉讼时效与让兄弟姐妹丧失权益的错误
代价最高的错误是让时效届满。许多人以为"父母的遗产何时分割都行",这是危险的误解。
其后果是:不动产若超过30年(现金、黄金等其他动产为10年),直接管理该财产的兄弟或姐妹可能被认定为所有权人,而身在远方者则丧失请求分割的权利。对于有成员长期定居国外的家庭,这是非常现实的风险。
第二个错误是在遗产确认中被遗漏。越南境内的部分共同继承人自行办理遗产确认手续,却"忘记"申报身在远方的兄弟姐妹。法律设有应对机制:公告必须载明受理关于遗漏、隐匿继承人的投诉与举报;且遗产已分割后若出现被遗漏的继承人,该继承人有权要求已受领份额的人按相应金额以金钱返还(2015年民法典第662条)。但要运用这一机制,您必须及时发现问题并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第三个错误是擅自处分共同遗产。在遗产尚未分割前,管理人未经全体继承人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赠与或抵押该财产。此类"暗中"转让可被请求宣告无效,但若财产已转至善意第三人,追回将复杂得多。此外,另有两种常见误解:一是认为已出嫁的女儿或养子女没有份额(错误,他们仍是第一顺序共同继承人);二是将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与生存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相混淆,导致错误地连同并非被继承人的部分一并分割。
兄弟姐妹争夺遗产时DEDICA如何与您同行
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纠纷很少只是法律问题,它也是家庭问题。DEDICA律师的作用,是帮助您在坚实的法律依据上清晰地维护权益,同时为伤害最小的解决方案开辟道路。DEDICA审阅卷宗以精确确定您的份额及剩余时效,在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协商中代理您争取经公证的协议;当诉讼不可避免时,代理您参与诉讼程序,包括因继承人被遗漏而提起的重新分割之诉。
对于无法返回越南、身在国外的客户,DEDICA协助在您所在国准备并办理文件的领事认证(公证),接受委托与公证机构、法院及执行机关交涉,并跟进至办理过户或出售财产、并将您的继承份额合法汇出至境外交付给您。
结论
当兄弟姐妹就遗产分割发生争议时,请遵循以下顺序:(1)确定遗产按遗嘱还是按法律分割,并准确列明享有均等份额的同一顺序继承人;(2)立即核查时效(不动产30年,动产10年),因为逾期即丧失请求分割的权利;(3)若仍能达成一致,作成并公证遗产分割文件,注意关注15日公告期以免被遗漏;(4)若无法达成一致,向地区人民法院起诉,不动产则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最常让继承人丧失权益的三个错误是:让时效届满、身在远方时在遗产确认中被遗漏,以及任由他人擅自过户共同遗产。若您无法亲临越南,自卷宗审阅阶段起即委托律师处理,将有助于守住您的份额。
兄弟姐妹之间的每一起遗产纠纷,在遗嘱、时效、文件以及各人居所方面都有其独特情节。DEDICA律师事务所与您同行,从确定权益、在共同继承人之间协商,直至代理诉讼并为您取得继承份额,即使您身在国外亦然。如需针对您家庭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请联系DED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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