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 关于广告服务的承诺会如何影响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投资权?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经营或提供广告服务?会面临哪些常见法律风险?本文将帮助您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框架,并提供安全合规的实践指引。
自越南加入 WTO 以来,广告服务成为有条件开放的行业之一。然而,“允许投资”并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情”。许多外国企业向 DEDICA 咨询:我能否成立一家 100% 外资广告公司?可以提供哪些广告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何?
回答这些问题前,必须先理解 WTO 承诺范围及其背后的法律限制。
根据越南的 WTO 承诺表,广告服务按 CPC 871 开放,包括:
报纸、电视、户外广告牌、互联网广告;
广告咨询与策略规划;
广告内容制作;
广告代理服务。
然而,承诺 不允许 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广告影片制作,或从事新闻、出版等具有特殊准入条件的活动。
WTO 还允许成立 合资企业,并在开放路线图中逐步允许外国投资者 持有广告企业 100% 股权。但企业运营仍必须遵守《广告法》《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DEDICA 发现,许多外国投资者往往误解 WTO 承诺,常见风险包括:
将 WTO 承诺理解为“通行证”,忽略国内法律条件,导致申请被拒或项目被要求调整;
未区分广告服务与内容创作、视频制作等其他监管领域;
侵犯肖像权、版权或名人信息使用规定,引发民事纠纷或行政处罚;
在申请投资登记证(IRC)时缺乏能力说明材料,导致审批进程延误。
这些问题说明:理解 WTO 承诺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将其与越南国内法律相结合。

本部分深入说明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广告行业真正被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DEDICA 通常建议的思路是:明确许可范围 → 评估风险 → 建立合规的业务模式。
根据 WTO 承诺及实际执行情况,外国投资者可以:
设立 100% 外资或合资广告公司;
提供广告策略咨询与媒体规划服务;
从事媒体购买(广告位预订与交易);
制作不属于新闻、广播、出版管理范围的广告内容;
开展线上广告,如社交媒体广告、SEO 广告、Google/Facebook 广告。
但外国投资者 不得从事:
未取得专业许可情况下制作具有新闻属性的广告影片;
出版、发行广告刊物,如杂志、专题专栏;
提供带有政治、安全或文化敏感内容的广告服务。
这些界限非常重要,任何小小误判都可能导致处罚甚至暂停经营。
设立外资广告公司需要:
申请 投资登记证(IRC),行业范围须符合 CPC 871;
提供 业务模式说明,证明不涉及新闻或出版领域;
申请 企业登记证(ERC),并登记广告相关经营项目;
根据业务需要申请 特定许可证(如户外广告涉及建筑、特殊商品广告如酒类、药品等)。
这一阶段通常最具挑战性,因为资料必须同时满足 WTO 承诺与越南国内法律要求,主管机关常要求补充或解释材料。
DEDICA 已帮助数十家外资企业将审批周期从 45 天缩短至约 15–20 天,通过优化文件和精准界定非限制性服务范围。

了解“能做什么”之后,更重要的问题是:企业如何实现稳健、低风险、具成本效益的运营?
DEDICA 始终建议外国投资者建立同步的法律合规策略,特别是在扩大广告业务时。
从一开始就明确定义服务范围
准确描述业务有助于避免被归类为新闻或出版领域。
广告内容发布前必须审查
虽然外国企业常按国际标准操作,但越南对广告内容有严格法律及文化规范要求。
合同需加入内容风险免责条款
当客户提供的内容违法时,外资企业往往成为责任承担方。
尽早进行商标与版权保护
广告涉及大量图像、标志、脚本,及早注册有助于避免未来纠纷。
DEDICA 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提供以下一站式服务:
提供符合 WTO 承诺的广告服务范围咨询;
准备与办理 IRC、ERC 及相关许可证;
设计合规的业务模式;
审查合同、广告内容与传播政策;
代表客户处理争议并与政府机关沟通。
DEDICA 致力于帮助外资企业防范风险、降低法律成本,并在越南实现可持续发展。
WTO 对广告服务的承诺为外国投资者带来巨大机遇,但也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如果您计划在越南设立或扩大广告公司,请不要让合规难题拖延您的商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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