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a 女士,旅居美国的越侨,向DEDICA咨询:
"去年我向一位多年的熟人汇了超过十亿越南盾到越南。对方说做生意需要资金,承诺六个月内连本带利归还,还写了收款字据。如今逾期将近一年,他却关机、避而不见,所谓的生意也根本不见踪影。我在越南的家人说直接报警就行了,但我不确定这究竟是诈骗还是滥用信任侵占,而且我人在美国,很少能回去。"
DEDICA 法律咨询 诈骗与滥用信任侵占财产听起来十分相似,但二者在一个关键点上不同:欺骗的故意在何时出现。如果对方从一开始就编造理由让您交付钱款,这就带有诈骗罪的特征。如果起初您是真实出借,事后对方才以欺骗、逃匿,或有能力却故意不还的方式占有钱款,那么这带有滥用信任侵占罪的特征。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决定您应当提起刑事控告还是民事诉讼;即使身在国外,您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诈骗罪与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最终都以一方侵占他人财产告终,但从财产交付的那一刻起便有所不同。
在诈骗罪(lừa đảo chiếm đoạt tài sản)中,欺骗在先,并且正是取得财产的手段。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例如并不存在的项目或伪造的文件,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自愿交付财产。侵占的故意自始即已存在。
在滥用信任侵占罪(lạm dụng tín nhiệm chiếm đoạt tài sản)中,财产起初是合法、自愿交付的,通常通过借贷、借用或租赁合同进行,因此当时的交付是真实的。犯罪行为只在其后出现:接收方使用欺骗手段或逃匿以逃避归还,在期限届满、有能力归还时仍故意不还,或将该财产用于非法目的以致无力归还。
法条中"然后(rồi)"一词正是分界线。结合您的情形:如果"生意"从未存在,只是骗取钱款的借口,案件就偏向诈骗的特征;如果借款属实,但事后对方避而不见、关机,或有钱却故意不还,则偏向滥用信任侵占。
有一点许多人误解,也需直言:并非只要出借后讨不回来就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借款人没有欺骗、没有逃匿,只是经营亏损一时无力偿还,这通常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应通过提起讨债诉讼解决,而非刑事控告。
身在国外的被害人应当怎么做
无论案件属于哪一种罪名,被害人都应从保全和收集证据入手。收款字据、银行转账记录,以及显示借款事由、还款承诺和事后回避态度的信息与录音,都是重要材料,因为它们决定侦查机关是否有足够依据认定刑事特征。
接下来是根据案件性质选择正确的途径。若存在欺骗或为侵占而逃匿的特征,您应向侦查机关或案发地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to giac toi pham);若仅是民事借贷关系,则向法院提起返还财产之诉。选错途径可能导致控告被退回。
您身在美国并不构成障碍。被害人可以委托越南律师代为提交刑事控告、递交材料、与侦查机关沟通并跟进进程,无需亲自回国。在国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领事认证及公证翻译,方可在越南使用。
结论
由此可见,核心的区分标准是欺骗故意出现的时点。一开始即受骗而交付钱款,接近诈骗罪(第174条);合法交付钱款后才被以欺骗、逃匿或故意不还的方式侵占,接近滥用信任侵占罪(第175条);若上述特征均不存在,则很可能只是民事纠纷。您应当做的是收集证据、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再据此提起刑事控告或民事诉讼;若无法回到越南,可将全部程序委托给律师办理。
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案件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或需要有人在您身处远方时与侦查机关对接,DEDICA可以评估您的材料与证据,甄别符合构成要件的罪名,起草控告状,并接受委托在越南本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如需针对具体情形的律师咨询,请联系DEDICA。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每个案件均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卷宗与证据,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