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越南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纠纷

30/10/2025

目录

事实上,离婚后,父母之间经常引发重大矛盾的敏感问题之一就是儿童探视权。许多人觉得他们无法按照离婚令中约定或承诺的方式见到自己的孩子。下面的文章将为您提供越南法律的最新动态、探视权受到侵犯时的解决方案以及保护父母和子女权利的实用注意事项。

1. 法律依据——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权利

1.1.现行法律规定的儿童探视权的内容

  •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82条,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权探望和照顾孩子;没有人可以阻止这一点

  • 同时地,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直接抚养孩子的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妨碍他人探望、照顾、教育孩子。

  • 然而,这项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该人不直接抚养孩子滥用探视权妨碍监护权,对儿童产生负面影响,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人有权提出要求法院限制探视权

  • 除了,第 144/2021/ND-CP 号法令第 56 条规定:妨碍行使家庭关系权利(包括探视儿童)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不等5,000,000 至 10,000,000 越南盾

1.2.什么时候可以限制探视权?

法律及相关文件预见了一些限制探视权的情形,以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人将被判侵犯孩子的生命、健康、尊严和荣誉。

  • 严重违反抚养、抚养、教育儿童的义务。

  • 毁掉你孩子的财产。

  • 生活方式堕落或强迫儿童从事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的工作。

  • 滥用探视权对抚养孩子的人产生负面影响。

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可以限制儿童的探视权非监护父母基于有法律依据的请求。

2. 解决儿童探视权纠纷的步骤

当您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权利受到影响时(例如,探望孩子的权利受到阻碍或未按承诺履行),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调解、民事协议

在上法庭之前,您应该:

  • 直接联系,与对方心平气和地交谈,商定双方都方便、符合孩子学习、生活时间的探视时间、会面方式、接送方式。

  • 如果自己无法调解,可以请亲戚、家人或公社/区的调解机构介入,支持双方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如果可能的话进行公证/认证,并向法院提交申请,将协议记录在离婚判决/决定中,以增加其法律约束力。

当双方仍希望为了共同的孩子而保持良好的关系时,民事协议通常是灵活的、压力较小的并且适合。

2.2.请求执行判决

如果离婚判决或决定确定对方故意侵犯探视权(阻碍、拒绝见孩子),您可以:

  • 准备文件包括:判决执行申请(表格D04-THADS)、离婚判决/决定、证明侵犯或妨碍探视权的证据(例如:证词记录、记录证据、证人陈述、人民委员会/监护人的确认...)。

  • 提交您的申请民事判决执行部判决、决定作出的所在地或者被请求人的居住地。

  • 执法机关可以强制违法方行使探视权或者采取适当的执法措施。

注:探视权判决的执行往往比财产判决的执行更加困难,因为它涉及到孩子、情感和实际管理。因此,收集明确的证据非常重要。

2.3.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直接抚养孩子的人

如果探视权受阻情况严重,极大影响孩子的权利,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改变直接抚养孩子的人。该请求的依据可能是:

  • 抚养孩子的人不再具备足够的照顾和教育条件(经济、健康、生活环境)。

  • 有新的理由和新的证据表明,继续由以前的养父母抚养不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 对于 7 岁或以上的儿童,法院在决定更换看护人时会考虑儿童的意愿。

改变养父母是一项强有力的措施,需要仔细准备文件和强有力的论据,因为法院在决定改变时总是优先考虑孩子的稳定性和心理。

3.4.要求法院限制探视权

如果对方滥用探视权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引诱孩子做不道德的事情、告发孩子、不按照协议带走孩子、阻止对方抚养对方……),您可以:

  • 提交向法院请愿限制探视权(根据法院提供的表格)附有离婚判决书和虐待证据。

  • 提交父亲或者母亲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法院。

  • 法院会考虑法律条件(例如儿童的权利、被指控行为的性质)来决定是否批准限制。

3. 实践经验及笔记

以下是协助客户解决儿童探视权纠纷的一些实践经验:

  • 尽早彻底收集证据
    – 邻居、居民团体和地区警察的证词记录和确认(如果有干预)。
    – 消息、电子邮件、录音、视频(如果存在妨碍行为)。
    – 村/区人民委员会或负责人确认对方不允许探访或造成阻碍。

  • 协议越详细越好
    商定探视日程时,应明确注明:时间、地点、接送方式、路费由谁负责以及任何特殊情况(疾病、上课时间)发生变化。

  • 尊重孩子的心理
    避免把孩子当作纠纷的“工具”。始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与对方会面或交流时保持文明、平和的态度。

  • 优先考虑调解和调解解决方案
    尽管法律很重要,但长期冲突会影响儿童和双方。如果可能,使用家庭调解或第三方调解来缓解紧张局势。

  • 主动要求避免违规
    如果您受到阻碍,不要等待太久:一旦有理由就要求执行判决或提起诉讼。留得太久可能会导致收集证据困难或对孩子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 必要时考虑更换农民
    当探视权受到严重侵犯或寄养人不再有资格照顾您时,如果符合孩子的利益,请毫不犹豫地要求更换寄养人。

4. 结论

工作解决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纠纷这不仅仅是父母之间的纠纷,而是与孩子的精神、情感和发展权利密切相关。根据《婚姻家庭法》(第 82、83 条)、第 144/2021/ND-CP 号法令的规定,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人有权不受阻碍地探视孩子,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人如果对方滥用该权利,则有权要求限制。

面对这种争议时,优先考虑调解——协议首先,如果不成功则继续请求执行判决,起诉改变寄养,或请求限制探视权根据每个具体情况。但无论方向如何,准备充分的证据并对孩子的利益保持态度是决定成功或失败的关键。

联系DEDICA律师事务所获取深入的法律建议!

热线:(+84) 39 969 0012(通过 WhatsApp、微信和 Zalo 提供支持)

总公司:市宣和区 Vo Van Tan 街 144 号。胡志明市(胡志明市第三郡武氏秀坊武文新街144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8:00)

立即联系我们,获得我们专业律师团队的免费初步咨询!

Hoi An Ancient Town at Night

与 DEDICA 连接

选择平台以查看详细信息

LinkedInTikTokFacebook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