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计划在越南成立广告公司,但在正式进入审批流程时,常常被两个概念弄得一头雾水——IRC 与 ERC。它们分别是什么?为什么必须先拿到 IRC 才能继续办理 ERC?如果理解不清,不仅会延误项目,也可能导致投资被拒。尤其是在广告行业这种内容监管较强的领域,流程上的任何错误都可能带来重大影响。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深入解析 IRC 与 ERC 的区别及其在广告行业设立中的关键作用。
外资进入越南从事广告业务不能像本地企业一样直接注册公司,而必须通过“双证制”流程。IRC 与 ERC 是外资合法运营广告业务的基础。
IRC,全称投资注册证书,是外国投资者进入越南市场的“准入许可”。申请 IRC 时,主管机关会严格审查:
外资进入广告行业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是否明确、合法;
投资结构是否与外资持股限制相符;
企业是否具备执行广告活动的能力;
广告内容的法律责任与合规机制是否明确。
如果 IRC 审批未获通过,外资将无法取得企业资格,更不能开展任何广告活动。因此,IRC 是外资能否进入广告行业的关键门槛。

ERC,即企业注册证书,是企业真正获得法律主体资格的证明。
只有在取得 IRC 后,外国投资者才能继续申请 ERC。ERC 包含:
公司名称与类型;
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服务);
股东结构与持股比例;
企业注册地址与法定代表人。
没有 ERC,公司无法开展日常经营,包括签合同、开银行账户、雇佣员工等。因此,IRC 决定“能否投资”,ERC 决定“企业是否存在”。
虽然两者常被同时提及,但 IRC 与 ERC 的功能完全不同,且在广告行业中承担不同的监管目标。
IRC 的核心意义在于确保外国投资者的商业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尤其是广告行业的监管要求,包括内容合法性、媒体发布规范与经营范围管理。
而 ERC 则标志着公司在法律上已经成立,可以开展广告业务。
简单来说:
IRC 确认“能不能投”;
ERC 确认“是否存在”。
这也是外国投资者必须走“双证制”的根本原因。
广告行业属于内容敏感领域,因此 IRC 的审查重点通常包括:
广告内容审核机制;
合资结构是否符合外资持股限制;
投资者是否具备相关经验与资源。
而 ERC 更注重企业形式要件,如法律主体、地址、企业资本与治理结构。
两者缺一不可,任何一证办理错误都会影响广告公司的设立与后续运营。
外资设立广告公司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流程,既涉及投资审查,也涉及行业合规。如果缺乏经验,投资者很容易在准备资料、填写经营范围或设计股权结构时出现问题,导致审批延误。DEDICA 在服务跨国广告企业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可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支持。
DEDICA 将为投资者提供:
外资准入条件评估;
广告业务经营范围设计;
投资结构与外资持股比例审查;
合资合作模式设计与风险预防;
投资计划文件撰写与合规说明;
与主管机关沟通,降低被补件风险。
通过专业处理,投资者可大幅提高 IRC 通过率。

取得 IRC 后,DEDICA 将继续协助客户办理 ERC,并在公司设立后提供:
经营登记文件准备与提交;
广告内容合规审查;
广告许可与专项审批;
合同起草与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长期法律顾问服务。
目标是帮助外资不仅顺利设立企业,还能长期稳定经营广告业务。
IRC 与 ERC 的处理质量将直接决定企业能否顺利进入越南广告行业。如果您正在规划投资,但不清楚流程、资料要求或合资结构设计方式,DEDICA 可以为您提供最专业、最高效的落地解决方案。
让我们帮助您降低风险,安全进入越南广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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