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常常让进出口企业感到焦虑不安。若迟延几个月起诉,是否会丧失起诉权?应适用越南法律还是国际公约?如果境外合作方故意拖延时间,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本文将帮助您清晰了解该问题的法律本质、潜在风险以及有效的解决方案,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中的诉讼时效?企业为何经常错过?
在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中,诉讼时效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概念,更是决定企业是否仍享有起诉权的关键界限。实践中,许多企业只关注货物处理、付款和商业索赔,却忽视了“法律时钟”正在悄然运转。
诉讼时效在法律及国际惯例中的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间。
不同于国内纠纷,国际货物买卖纠纷通常受以下法律渊源调整:
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法律;
当事方所属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国际贸易惯例。
正是这种多层次的法律适用结构,使得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更加复杂,且容易被误解。
导致企业丧失起诉权的常见误区
许多企业认为:
“合同未清算,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
“仍在协商谈判阶段,无需提起诉讼”;
“对方在国外,诉讼时效应当较长”。
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误解。事实上,诉讼时效可能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即使双方仍在协商。一旦诉讼时效届满,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拒绝受理案件,即便企业在实体上完全有理。

现行法律下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纠纷并不存在一个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限。具体时效长度,主要取决于合同的适用法律以及争议解决机构。
越南法律及国际公约下的诉讼时效
根据越南法律,如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由越南法院受理并适用越南法律,诉讼时效通常为三(03)年,自起诉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然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许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虽然 CISG 本身并未直接规定诉讼时效,但《1974年纽约国际货物买卖诉讼时效公约》(1980年修订)通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四(04)年。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国家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也并非所有合同当然适用该公约。
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律时应如何处理?
这是实践中非常常见的情形。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时,争议解决机构通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冲突法规则;
主要义务的履行地;
或与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不同的法律适用结果,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些情况下,企业误以为仍有时间起诉,但实际上根据外国法律,诉讼时效早已届满。

防止企业丧失起诉权的解决方案
正确识别诉讼时效只是第一步,主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才是企业长期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如何准确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自以下时间开始计算:
在许多情况下,合同变更、延长交货期限,或以书面形式确认债务,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但这些情形需谨慎评估,因为并非所有行为都具有企业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律师在“保全诉讼时效”中的作用
实践中,不少企业仅在纠纷已高度紧张时才寻求律师协助。此时,律师可能发现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甚至已经届满,导致可行的法律方案大幅减少。
在企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下,企业可以:
及早获知关键的诉讼时效节点;
在谈判的同时保留起诉权;
于适当时间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交法律文件。
DEDICA 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胡志明市,长期为越南企业提供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方面的法律服务,包括合同审查、适用法律判断,以及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中的争议解决代理。
在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中,诉讼时效一旦丧失,即意味着失去维权机会,即使在实体上完全有理。正确理解并有效管理诉讼时效,不仅有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也能在与境外合作伙伴谈判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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