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与外国专家签订劳动合同时,容易因法律、工作许可、合同期限、终止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纠纷……以下是有效处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最新规定和实践经验总结。
根据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经第 70/2023/ND-CP 号法令修订,专家是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籍工人:大学毕业生或更高学历+至少 3 年与工作职位相关的经验;或拥有至少5年经验+适当的执业证书;或由总理决定的特殊情况。
外籍专家在越南工作时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但作为专家、技术员、经理、执行董事等不需办理工作许可的情况除外,如一年内工作少于30天且不超过3次。
关于劳动合同类型:新法规定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外籍工人,以及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工作许可期限。不允许与外国专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劳动法典(LLD)有补充与外国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工作许可证过期;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将劳动者驱逐出境的;或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后,除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专家的权利根据越南劳动法得到保障。例如:遣散费、支付未付工资、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诉讼时效解决越南个人劳动争议的要求:
劳工调解员: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6个月。
劳动仲裁委员会: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 09 个月。
人民法院: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 01 年。
权限:涉外人身纠纷通过以下机构解决:
首先劳工调解员(法律不要求调解的情况除外)。
如果调解失败或无法调解,可以提出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有特殊情况不需要通过劳工调解员例如,与解雇、单方终止合同、遣散费、合同终止时的赔偿有关的纠纷。
准备文件
外国专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经核证的复印件)。
工作许可证,延期(如有);确认如果豁免则不需要工作许可证。
相关文件:电子邮件、通知、会议记录、学位、经验证明、职业证书、居留身份文件、谈判商誉...
违规相关文件(如有):解除协议、解雇、纪律处分决定、拖欠工资、加班工资、无薪休假等。
选择解决方法
内部谈判与调解首先,因为它容易做,成本较低,并且有机会保持良好的关系。
如果谈判失败,就使用它劳工调解员在许多情况下是必需的步骤。
如果调解失败或案件不需要调解,您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仲裁通常更快、更保密,但如果对方不接受仲裁,就必须诉诸法庭。
特别是在外国专家已离开越南,或由于国际因素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在越南的代表律师处理争议。
仔细检查工作许可证及其有效期:如果许可证过期,合同也可以按规定终止。
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条件、保险、工作时间、工资、一方违反的责任、终止合同的费用等。
保留证据(调解、书面交流、电子邮件、会议记录...)。当外国专家离开越南时,他或她可以授权代表接收通知并向劳动法院/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密切关注提起诉讼的时效:不要因为时效已过而失去请求解决争议的权利。
考虑国际协议(如果有)的影响:有时越南法律可能会因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而进行调整或豁免。
当与外国专家发生纠纷时,企业和员工需要冷静评估:纠纷是什么(工资、解雇、工作许可、工作条件……)、外国专家是谁、是否还有诉讼时效、是否有书面合同、工作许可是什么样的?
确定优先顺序谈判/调解提前降低成本,降低声誉风险。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请准备完整的文件来提出争议劳动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如果专家已回家,则使用授权。
时刻关注劳动法、与工作许可、终止与外国人劳动合同相关的法令的新变化,确保企业不违法,员工权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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