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告行业的开放程度逐步提升,但广告属于内容监管领域,因此外资持股比例始终是中国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根据越南在加入WTO时所作出的服务贸易承诺,广告业的外商投资比例与参与方式均受到明确规定。如果投资者不了解这些规则,就可能在投资审批阶段遇到拒批,或在合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外国投资者到底可以持有多少股份?是否可以100%控股广告公司?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与WTO框架进行系统分析。
越南在加入WTO时对广告服务作出了较为明确的市场准入承诺,其中涉及外资股权、合作方式与准入条件等关键内容。
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广告被归类于商业服务领域,包括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媒体代理等业务。越南在对外开放时明确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广告活动,但采取分阶段、有限度的市场放开模式。
根据承诺文本,越南允许外资进入广告行业,但要求投资形式以合资为主,并设定阶段性股权比例限制。越南政府强调,广告活动涉及内容管理与文化安全,因此需确保外资进入不会影响监管与内容审核责任的分配。

越南早期实施较严格的股权限制,但在承诺的时间表中逐步放宽。外资可进入广告制作、广告咨询、广告代理等服务领域,但须在限制框架内运作。越南承诺的开放路径显示:外资不能在初始阶段单独设立广告企业,必须与当地合作方合资经营。
然而,开放并不等于完全自由。越南保留了对广告内容监管、广告媒体管控及行业许可制度的审查权,因此外资虽然可以增加控制力,但必须确保企业遵守广告内容的法律义务。
理解股权限制是投资者制定合资架构与控制权安排的基础。WTO承诺明确了广告行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上限,也界定了不同阶段的投资方式。
根据越南加入WTO的承诺,外国投资者在广告行业中最多只能持股51%。
换言之: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越南设立广告公司,但最高持股比例为 51%,不得完全控股。
51%的外资上限旨在确保越南合作方能够共同履行内容管理责任,避免广告市场被跨国企业完全控制。该限制至今仍被越南监管机关普遍采用,并成为审批投资登记的重要依据。
即使越南在过去十年逐步放宽市场准入,但广告业仍属于敏感内容行业,越南政府基于以下理由维持外资不得独资经营: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文化、传统与政策要求;
广告发布涉及媒体管理与社会稳定;
监管机关必须确保广告活动不会被滥用为隐性宣传工具;
当地合作方能强化广告内容审核与政策对接能力。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在进入越南市场前必须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同时在合资谈判中明确控制权、利润分配和内容责任边界。

面对51%持股上限,中国投资者依然可以通过合法安排掌握经营优势。DEDICA拥有丰富的跨国企业投资广告行业经验,可为客户设计高效、合规且具控制力的结构。
虽然外资只能持股51%,但通过法律结构与合同体系,仍可实现经营主导权,例如:
设定董事会席位比例与投票机制;
通过管理协议确保外资掌握运营管理权;
制定严格的内容审核流程,避免合作方影响品牌定位;
利用知识产权协议确保广告创意与成果归外资所有。
这些方式必须合法、透明、符合越南监管要求,才能在审查中顺利通过。
DEDICA可协助投资者处理:
投资登记审批文件准备;
合资合同与经营协议的法律审查;
广告业务许可与内容备案;
风险控制:避免广告内容违规导致停牌或罚款;
长期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合资经营中的争议与调整。
通过专业规划,外资企业不仅能够顺利进入市场,还能在法规限制下保持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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