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 女士 (化名,美国国籍) 向DEDICA咨询:
"我父亲在越南去世,在岘港留下一套房产。国内的兄弟姐妹自行办理了分割手续,还说我早已定居美国,不再享有份额。我想起诉讨回我应得的部分,但我住在美国,无法在数年间多次飞回越南出庭。我能否委托一位越南律师代我提起诉讼并将案件进行到底?"
DEDICA 法律咨询 完全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越南法律仅在一类案件中禁止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诉讼,即离婚;遗产继承纠纷不在禁止之列。这意味着,即便您身在美国,也可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出庭并推进案件。关键在于从境外按正确形式制作委托文书,并将授权范围写得足够宽泛。以下为法律依据与具体步骤。
委托律师参加遗产继承纠纷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并非必须事事亲为。法律允许设立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您所聘请的律师正是委托代理人。对身在境外者而言,关键的一点是:《民事诉讼法典》仅规定一种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的例外情形,即离婚。
遗产继承纠纷属于普通民事案件,不属于离婚例外情形,因此您有权委托律师代您参加全部诉讼程序。这对您意味着:您无需出庭,也无需在法院每次传唤时飞回越南;律师将代您提交文书、举证、参加调解并进行辩论。您所聘请的执业律师亦不属于法律禁止担任代理人的范围,故此项委托合法有效。
律师能代您做到何种程度并非默认设定,而取决于您在委托文书中所载明的内容。
因此,授权范围须写得足够宽泛,涵盖整个案件,而不仅是"帮忙提交起诉状"——这恰恰是最容易出错之处,下文将详细说明。
您身在境外时的委托步骤
大多数境外客户只能短暂回越南一两次,因此从一开始就必须做对的环节,是远程制作委托文书。流程分为三步:
- 明确并完整地确定授权范围。 完整列明律师可代您办理的事项:提交起诉状、举证、参加调解、出席一审及二审庭审、提起上诉、申请并领取判决执行结果等。由于律师仅在委托文书范围内行事,任何遗漏的权限都无法行使。
- 在境外制作并使委托文书合法化。 您可在所居住国家的越南外交、领事机构(大使馆、总领事馆)签署并认证委托文书,即可在越南直接使用;或在所在国公证员或主管机关面前签署,再办理领事认证并进行越南语公证翻译,之后寄回越南。
- 将有效的委托文书寄给律师。 律师会将其与起诉状一并提交。自此您无需到场;律师将代您与法院及各共同继承人沟通,并将案件推进至判决乃至执行。
结论
由此可见,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而非离婚,您有权委托律师代为在越南法院提起并推进诉讼,无需回国。您需要做的是:(1)明确并足够宽泛地载明授权范围,涵盖从起诉到判决执行的全过程;(2)在境外越南机构签署并认证委托文书,或在所在国公证后办理领事认证及公证翻译;(3)将有效文书寄给律师,与起诉状一并提交。此后,几乎全部流程均由律师代您完成。
若国内的共同继承人已自行完成继承申报并遗漏了您的份额,DEDICA可为您起草范围正确的委托文书,指导您在所居住地完成认证与领事认证,并以委托代理人身份提起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诉讼,直至您实际取得应得份额。请联系DEDICA,由律师审查您的具体情况。
本文内容为基于撰写时有效法律的参考信息;每个案件均有其具体情形,请就您的情况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