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一百亿越盾的判决因超过诉讼时效被撤销 —— 一份15年船舶买卖合同带来的昂贵教训

一份看似被遗忘的合同在十多年后被意外重新提起,随之而来的是原告提出接近1000亿越盾的索赔请求。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二审法院却因一个看似微小的理由——诉讼时效已过,而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无疑再次印证了这样一句话:“法律不会遗忘,但时间确有界限。”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 近一百亿越盾与出人意料的结局

合同签订于2007年,纠纷爆发于16年后

2007年12月17日,C公司(即银行N,简称QN)与股份公司B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按初步约定,船只将在12个月内交付。然而,经过多次调整,到2010年5月,船舶仅完成了59%,由于资金短缺,无法按期交付。

从2010年至2017年,双方持续就问题进行协商。最后一次沟通是2017年7月2日的会议纪要,此后几乎无其他实质性交流。

直到2023年9月,QN突然向法院起诉B公司,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 宣告解除船舶买卖合同;

  • 要求B公司赔偿:

    • 合同预付款:14.7亿越盾;

    • 逾期利息:94.7亿越盾;

    • 延迟交船违约金:2亿越盾;

    • 审计费用:2000万越盾;

  • 若B公司未履行义务,QN有权请求执行其财产以偿债。

一审判决:QN胜诉,获赔近1000亿越盾

2024年9月30日,一审法院支持了QN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 宣告解除双方船舶买卖合同;

  • 判令B公司赔偿总金额99,802,847,668越盾(包括预付款、利息和违约金);

  • 驳回审计费用的请求;

  • 判决B公司需继续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结清;

  • 同时允许QN依法申请强制执行B公司财产。

一审结果被视为原告的重大胜利。但B公司不服判决,提出全面上诉,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原告亦有过错,并要求法院审理其反诉请求。

二审反转 —— “诉讼时效”决定胜败

2025年5月30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分析了诉讼时效问题。

  • 根据合同及补充协议,交船时间为2010年4月;

  • 到2010年5月,B公司因资金问题无法继续交付;

  • 从2010年到2017年7月2日,双方仍有联系,但自此至2023年9月起诉之日,已超过6年;

  • 此期间无任何合法事件中断或重启诉讼时效;

  • 法院还认定2022年两份检查报告因缺乏被告签名,不能作为中断时效的有效证据。

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终止审理案件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合议庭作出如下判决:

  • 接受被告上诉;

  • 撤销一审判决;

  • 依据《商法》第319条,终止案件审理,因原告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时效;

  • QN需缴纳一审诉讼费300万越盾;

  • 双方退还上诉阶段预交诉讼费用。

从此案看:诉讼时效 —— 胜诉与败诉之间的微妙界线

1. 诉讼时效问题绝不可轻视

即便您手握合同与证据,若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当,也可能彻底失去法律保护。这是法律中极其严肃的规定,现实中却常被忽略。

2. 正确保存证据、把握关键时间点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两份检查报告缺乏被告签名,法院因此不予采信。小细节足以左右整个案件走向。

3. 及早咨询律师进行法律风险分析

若原告能在合同违约初期获得正确法律建议,案件或可提前起诉,或能选择更为妥善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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