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回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吗?
当婚姻破裂时,资产分割,特别是仅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不动产,往往是许多妻子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离婚后还能要回这套房子吗?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
1. 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是否一定是丈夫的个人财产?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财产属于一方的继承、个人赠与,或属于单方所有的其他证据。
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资金购买的,仍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丈夫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这一点已在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33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
因此,认为“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是不准确的——只有在有明确证据(如继承合同、赠与协议、婚前以个人名义缴税等)时才成立。
2. 要回房子的条件
想要分得或要回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妻子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房产是在婚姻期间购买或建造的;
有资金贡献的证据(贷款、储蓄、转账记录、建房发票等);
有丈夫使用共同财产购房的证据,即使房产未登记在妻子名下;
或者有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
这些证据应尽可能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前收集,例如银行对账单、施工合同、目击者的书面证明、视频或公证录音等。
3. 法院如何处理?
3.1 确定房产来源
法院将对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
文书资料、合同、银行对账单;
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的陈述;
必要时的司法鉴定。
3.2 资产分配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依据“对半分”的原则进行分配,并根据各方的贡献、生活状况、过错等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是个人财产(由一方提供明确证据):则归该方所有,不予分割。
根据《婚姻与家庭法》第59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实物或等值价值进行分割。如果妻子获得房屋,可能需支付给丈夫相应的财产补偿。
4. 实务操作——如何有效要回房子
以下是由DEDICA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知名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法律步骤与实务经验:
全面收集证据
房屋建造发票、购房合同;
银行对账单、贷款手续等;
录音/录像、公证材料证明房款来源于共同财产。
申请确认为共同财产
离婚申请书中应明确说明:
房产是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的,即便登记在丈夫名下;
请求法院确认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寻求律师协助
律师可协助撰写申请书、整合证据并提供法律策略;
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证明双方贡献及过错(如有)
家务劳动、共同承担家庭开销等也被视为贡献;
若丈夫存在侵占共同财产、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将予以考虑。
5. 法院判决后如何过户?
若法院判决将房屋归妻子所有:
仅需提交法院判决书或相关公文;
前往所在区县的不动产登记处办理;
依据《自然资源部第24号通告(2014)》办理变更登记;
无需丈夫签字。
6. 结论
总结如下:
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并不当然属于其个人财产——若为婚姻期间购买、共同使用,则妻子有权要求分割或要回;
明确、充分的证据是认定共同财产的关键;
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公平评估并处理;
律师在保障妻子合法权益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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