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涉及外国因素的特许经营合同争议
1. 明确外国因素的重要性
在越南,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或商事合同争议,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涉外纠纷:
合同的一方为外国个人或法人;
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或终止发生在外国;
合同标的(如商品、服务等)来源于越南以外。
明确合同中是否存在外国因素,有助于企业正确选择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2. 导致争议的主要原因
a) 主观原因:
不了解特许经营的本质——误将特许方视为绝对控制方,强加管控,导致经营独立性争议;
缺乏国际商法知识,合同内容草率,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机构。
b) 客观原因:
汇率波动、市场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如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合同履行;
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存在冲突,越南与对方国家缺乏双边条约,导致难以确定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的司法管辖。
3. 常见法律难题
– 合同语言:
越南法律规定:国际特许经营合同(特别是由国外进入越南)必须以越南语书写。
– 适用法律: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应适用《越南商法》(2005年)及相关法规。但即便约定适用外国法律,若无国际条约作保障,越南法院仍可拥有司法管辖权。
– 争议解决机构:
依据《越南商法》第317条,合同双方可选择:协商、调解、商事仲裁或法院诉讼。
若一方为外国主体,且无争议解决协议或国际条约支持,越南法院依然有权受理该案件。
4. 已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案
协商与调解:
有助于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节省时间与成本。如合同中约定必须先协商或调解,应严格履行。
仲裁:
优势:程序快速、保密性强,可选择国际仲裁中心,深受外国企业青睐;
劣势:成本高,且依赖双方仲裁协议及选定法律体系。
法院诉讼:
具有法律强制力,判决可执行。但诉讼周期长、费用高,且可能破坏双方商业合作关系。
5. 预防重于处理
在起草和谈判国际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
语言明确,建议优先使用越南语;
清楚列明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避免法律不明确;
对于从国外进入越南的特许经营,必须向越南工商部登记(根据第35/2006号法令及其第08/2018号修正案);
明确规定特许范围、专营权、知识转让与培训内容,避免市场划分争议;
插入竞争限制条款,防止特许期结束后被授权方另起炉灶、建立类似体系。
FAQ – 快速问答汇总
1. 什么是国际特许经营?
即由外国进入越南的特许经营活动,须根据越南第35/2006号法令(及第08/2018号修正案)进行登记,且该特许系统必须已实际运营至少一年。
2. 如何识别“外国因素”?
应综合考虑合同的主体、签订或履行地以及合同标的等方面。
3. 哪种争议解决方式最有效?
优先协商或调解以维护合作关系,若无效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
结语
在越南处理涉及外国因素的特许经营合同争议是一项复杂工作,必须从合同起草和谈判阶段就进行周密准备。明确外国因素、适用法律、司法管辖、合同语言、地域范围以及竞争限制条款,是帮助企业高效解决争议、维护品牌信誉的关键基础。
联系 DEDICA 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 DEDICA 律师事务所服务热线:(+84) 39 969 0012(支持 WhatsApp、WeChat、Zalo)
🏢 总部地址:胡志明市春和坊武文坦街144号(胡志明市第三郡武氏六坊武文坦街144号)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8:00)
📬 欢迎立即联系DEDICA律所,享受首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