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在越南离婚时涉及不动产纠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1. 法律依据与管辖权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127条和《2015年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并含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或在越南拥有该不动产的一方居住地的省级人民法院审理。

若不动产位于越南境外,则该部分财产应根据所在国家的法律进行处理。

2. 需准备的文件

  • 离婚申请书(可为协议离婚或单方面离婚);

  • 结婚登记证原件;若在国外登记结婚,须进行领事认证并在越南登记备案;

  • 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护照、身份证/公民身份证(附公证件或复印件);

  • 居住文件:户口簿、签证、外国人临时居留卡等;

  • 共同子女出生证明(如有);

  • 与越南不动产有关的所有权或债务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红本)、买卖合同、发票、现状确认等;

  • 如需,提供离婚理由的证据(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

  • 涉外文件(如外国居住证、国外财产证明)需进行越文翻译、公证并领事认证。

3. 不动产纠纷处理流程

  • 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省级法院提交完整材料;若对方在国外,须附上缺席审理申请书;

  • 法院将在7–15日内形式审查材料并通知原告预缴诉讼费(无财产争议约为300,000越盾,若有则按财产价值计费);

  • 审理准备期为4–6个月,若涉及国际委托或财产评估,可适当延长;

  • 初审庭:可在双方出席或缺席情况下进行,法院将根据法律或双方协议对不动产进行分配。

4. 相关费用

  • 无财产争议的离婚受理费:300,000越盾;

  • 有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按财产价值征收诉讼费用(约5%至0.1%不等);

  • 其他费用包括:翻译费、公证费、领事认证费、资产评估费、国际司法委托费、律师代理费等。

5. 重要提醒与实际建议

  • 管辖权应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若为境外财产,则适用当地法律;

  • 所有文件必须齐全并进行领事认证,否则将被法院退回;

  • 提供资产所有权证明有助于防止隐匿财产行为;

  • 建议从案件初期就聘请律师协助准备文件、处理涉外事务、代为出庭,既节省时间又保障合法权益。

结论

涉外离婚中涉及不动产纠纷应注意:

  • 明确正确的管辖法院(一般为不动产所在地的省级法院,边境地区可能例外);

  • 准备齐全的法律文件,特别是不动产所有权和地政资料;

  • 严格遵守领事认证及翻译要求;

  • 预计处理时间为4–8个月,复杂情况可能更长;

  • 提前预估并准备相关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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