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与外国人双方均缺席的离婚案件——能否依法处理?
2024年4月,越南H省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离婚案件。越南公民H女士提起诉讼,要求与韩国公民L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均未出席,但法院仍依法作出判决。这引发一个重要问题:当一方或双方缺席时,与外国人离婚是否可行?
一、涉外婚姻必须遵守双重法律体系
H女士与L先生的婚姻是典型的涉外婚姻。二人在韩国驻越南大使馆登记结婚,后由H省司法厅依法记录在婚姻登记簿上,因此其婚姻关系受越南法律承认。
然而,一旦发生纠纷,尤其是离婚纠纷,诉讼程序不仅需符合越南国内民事诉讼程序,还需处理涉外法律程序,例如司法委托、通过司法部和外交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二、被告为外国人且不配合如何处理离婚?
本案中,被告L先生完全缺席,尽管法院已依法送达诉讼文书,但他未作任何回应。这对原告H女士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然而,由于整个程序合法合规,从司法委托到在驻韩越南大使馆公告,法院具备了依法缺席审理的依据。
法院在双方均未出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需满足以下条件:
诉讼文书已依法送达;
有证据证明夫妻矛盾持续,长期分居,彼此不再关心照顾;
至少一方提出请求法院缺席审理。
三、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离婚程序更顺利
在本案中,H女士未提出关于子女、财产或财务义务的请求,因此案件得以快速、明晰地解决。但并非所有涉外离婚案件都如此“简单”。现实中,不少案件因涉及跨国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或被告蓄意拖延,导致诉讼持续多年。
DEDICA 对涉外离婚的建议
作为拥有多年处理涉外离婚经验的法律服务机构,DEDICA 提出以下关键建议,帮助客户在类似情况下做足准备:
1. 完整收集并妥善保存婚姻相关文件
包括结婚证、司法厅记录、身份证明、与被告的联系信息(如有)——尤其是其在国外的详细居住地址。
2. 积极配合司法委托程序
跨国送达程序较为复杂且耗时。DEDICA 建议客户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与司法部、大使馆的沟通,以确保程序合法无误。
3. 如无其他选择,积极请求缺席审理
若被告故意不回应或无法联系,申请缺席审理是一种合理选择,能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特别是在婚姻已完全破裂的情况下。
4. 注意上诉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和被告均有权在限定时间内(15至30日视具体对象而定)提出上诉。需密切关注此法律节点,避免错失反驳法院判决的机会。
结语:与外国人离婚并不容易,但若掌握法律规定并采取正确策略,完全可以依法实现。
DEDICA 致力于成为客户全方位的法律顾问,从文件准备、协助司法委托,到法院代表出庭,我们始终陪伴在客户身边。我们已成功协助多位客户完成与外国人合法离婚,即使双方早已失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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