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离婚后的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合理合法地分配?
一、根据《婚姻与家庭法》2014(有效期至2025年)的通用规定
根据《婚姻与家庭法》2014第59条,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将按照“五五对半”的原则进行分配,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影响财产分配比例的因素包括:
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离婚后重新安定生活的困难程度;
双方的贡献(包括经济支持和家庭事务、照顾子女等);
夫妻一方的过错(如暴力、欺骗等行为)。
二、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所有财产(如收入、存款、房产、车辆等)。
个人财产包括:
根据《婚姻与家庭法》2014第43条和第126/2014/NĐ‑CP号议定:
婚前已有的财产;
单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用于满足个人基本需求的财产;
由个人自主处分的财产;
知识产权相关财产权;
根据法院判决或决定所得的财产;
由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的财产(例如:卖掉个人房产买车)。
此外,若夫妻自愿协商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配或某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法院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认可。
三、共同财产分配的具体情形
根据第01/2016/TTLT‑TANDTC‑VKSNDTC‑BTP号联合通告:
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并参考《婚姻与家庭法》第59条进行裁定。
具体情况包括:
与外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若无法确定财产来源,法院将依双方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土地使用权:需根据个案情况确认是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并据此裁定归属。
四、实物财产分配原则
法律优先考虑实物财产的分配(如房屋、车辆等)。若一方获得全部实物财产,则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值的部分。
五、未能协商时的处理流程
准备完整文件:起诉状、结婚证书、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证明、离婚判决书(如已有离婚记录)等;
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将材料提交至一方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法院。
处理时限:
一审:4个月(可延长2个月);
二审:3个月(可延长1个月)。
若判决生效后,败诉方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六、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子女不属于共同财产分配对象,除非其在财产登记中具名或父母有明确协议分配财产给子女;
即便离婚多年,仍有权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私房钱”(隐匿的个人财产)如有明确证据,仍可视为个人财产;
一般分配财产不产生税费,除非发生买卖或转让行为。若产生费用,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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