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的产假金纠纷 —— 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在现代劳动环境中,劳动者,尤其是女性劳动者,在享受诸如产假金等社会保险福利时,仍常常面临重重困难。尽管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仍有不少企业迟迟不支付,甚至完全不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

现行法律对产假金制度的规定

产假金是劳动者依法参保后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待遇之一。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1款第b项规定,产假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待遇之一,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

此外,根据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有权“参加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劳动者已履行缴纳义务的情况下,其享受产假金的权利具有合法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剥夺。

然而在实践中,仍有企业即便已从保险机构收到款项,却拖延或拒绝支付给劳动者。这不仅违背职业道德,也可能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企业拒不支付产假金时该怎么办?

当发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劳动者不应保持沉默或消极等待,而应采取以下措施主动维护自身利益:

提交付款请求函

这是展现解决意愿的第一步。请求函应写明请求内容,并附上劳动合同、产假相关证明、提交资料的回执等文件,明确请求支付的金额及时间要求。

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

根据2012年《劳动法》第201条规定,个人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劳动者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事务局申请调解。如果企业在调解中承认欠款但仍未履行,调解记录将成为法院审理的重要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企业继续不配合,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32、35及39条规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准备调解记录、劳动合同、个人证件及产假金申请材料等完整证据。

起诉产假金争议时的重要注意事项

在劳动者已依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如仍遭遇企业无理拖延或拒付,诉讼是必要的选择。但起诉涉及许多法律细节和程序问题,劳动者需提前了解如下关键点:

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

不少企业故意不到庭以拖延程序,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2款b项规定,若法院已依法两次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审判,保障劳动者的诉讼权益不被延误。

产假金属于劳动者的合法财产

法院多次判决明确指出,产假金属于劳动者的合法财产。企业拒不支付,属《民法典》第181条所述的“恶意占有”。因此,劳动者的支付请求具有充分法律依据,可被法院支持。

可要求支付迟延利息

自劳动者申请执行之日起,如企业继续拖延未付,劳动者可要求按照国家银行公布的储蓄利率计算迟延利息,以维护其财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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