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的产假金纠纷 —— 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在现代职场中,劳动者(尤其是女性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中的生育津贴时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尽管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案例出现企业延迟发放,甚至完全不发放的情况。那么,面对这类情况,劳动者应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生育津贴的法律依据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1款b项及第31条第1款,生育津贴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待遇之一,只要员工满足缴费时间条件,即有权依法享受。

该法第18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有权参与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员工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就依法享有生育津贴的权利,不得被剥夺。

现实中,一些企业虽然已从社保机构领取到生育津贴款项,却未及时转付给员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还可能构成非法占有财产。

遇到企业不支付生育津贴时,怎么办?

提交书面支付要求

首先应向公司提交正式书面要求,表达愿意和平解决的立场。该文件应附带相关凭证,如劳动合同、休产假批准文件、社保提交记录等,并明确所要求支付的金额。

向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局申请调解(可选)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88条规定,大部分个人劳动争议无需强制调解即可直接提起诉讼(除非属于特定类型)。但调解仍是节约成本的有效方式,若企业承认拖欠且签署调解记录,该记录可成为有力证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企业依旧拖延或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32、35、39条规定,案件应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起诉材料应包括调解记录(如有)、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社保材料等完整证据。

起诉产假金争议时的重要注意事项

在劳动者已依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如仍遭遇企业无理拖延或拒付,诉讼是必要的选择。但起诉涉及许多法律细节和程序问题,劳动者需提前了解如下关键点:

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

不少企业故意不到庭以拖延程序,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2款b项规定,若法院已依法两次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审判,保障劳动者的诉讼权益不被延误。

产假金属于劳动者的合法财产

法院多次判决明确指出,产假金属于劳动者的合法财产。企业拒不支付,属《民法典》第181条所述的“恶意占有”。因此,劳动者的支付请求具有充分法律依据,可被法院支持。

可要求支付迟延利息

自劳动者申请执行之日起,如企业继续拖延未付,劳动者可要求按照国家银行公布的储蓄利率计算迟延利息,以维护其财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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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ICA律师事务所深知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在职场中可能面临的不公平待遇。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我们的法律团队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合法的支持,助您守护每一分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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