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无书面合同的借贷财产追回流程
当您在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将财产(包括金钱或物品)借给他人,一旦发生纠纷,追回财产确实会面临更多困难——但并非不可能。因为越南法律允许民事交易以口头、行为或电子数据形式进行,只要满足有效性条件,即可被承认。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1.1 借贷交易不强制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17条,民事交易的形式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是有效条件。对于金钱或物品的借贷交易,法律不强制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
因此,如果能证明借贷的当事人、内容及自愿性,即使是口头协议、短信、转账记录或录音,该借贷关系也可以被法律认可。
1.2 无合同情况下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
出借人需证明其已将财产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有义务返还。
若为无固定期限或无利息的借贷,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返还财产,但必须提前发出“合理期限”的还款通知,使借款人有时间履行还款义务。若未提前通知,法院有可能会退回起诉申请,因尚未构成权利受侵犯的事实依据。
《2015年民法典》第469条明确规定,在无固定期限或无利息的合同中,出借人有权在合理通知后索回财产。
1.3 限制与风险
若没有确凿证据,或借款人完全否认交易事实,胜诉的可能性较低。
在追讨债务时,绝不可违法: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擅闯住宅、侮辱借款人、擅自发布借款人照片或信息等。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刑事或行政责任。
二、追讨财产的详细步骤
以下是根据实践经验总结的流程,适用于无书面合同的借贷情况:
第一步:收集与巩固证据
无书面合同时,您应准备以下替代性证据:
短信、电子邮件、录音、录像:证明借贷事实和还款承诺;
银行转账记录:表明资金已转至借款人账户,备注中包含“借款”、“贷款”等字样;
证人陈述:知晓借贷事实的第三方证人,可作为补充证据;
公证文书(Thừa phát lại):如为现金借款,可申请公证员记录交付行为;
其他证据:交易日志、通信记录、照片、视频等。
提交起诉材料时,法院将依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审查这些证据是否合法、是否相关、是否具有说服力。
第二步:发送还款通知(催款信)
即便没有合同,发送书面还款通知依然非常重要:
催款信应注明:借款金额、借出日期、催款原因、还款期限(如7至10天),并告知若不还将提起诉讼;
此通知既是表达善意的方式,也是法院审查您是否提前催收的重要依据。若未提前通知,法院可能会退还起诉申请。
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借款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还款:
向**借款人居住地或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区/县级)**提交起诉申请;
起诉材料应包含:
起诉状(使用表格23‑DS,依据《第01/2017/NQ‑HĐTP决议》);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所有收集到的证据(短信、账单、证人、公证文书等);
转账或交付财产的图像、视频等证明;
催款通知的送达证明(如有);
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收到材料后,将审查起诉资格与文件完整性,若未提前通知或证据不足,法院可退回起诉。
若法院受理案件,将开展:调解、取证、传唤证人、开庭审理等流程。
第四步:执行法院判决(胜诉后)
若法院判决支持您并生效:
向借款人所在地区的**民事执行局(THADS)**提交判决书和执行申请;
若借款人无可执行财产或无收入来源,THADS可能暂时无法执行判决;
在执行过程中,您可申请查封、冻结资产或从借款人收入中扣款;
若借款人拒不配合或恶意逃避,您可申请强制执行措施(需具备合法依据)。
三、无合同追债时的重要提醒
保持冷静并遵守法律
避免一切违法行为,如威胁、骚扰、擅闯住宅、非法拘禁、散布谣言。上述行为将可能被依据《刑法》第157、158、168、170条定罪。
违法行为不仅得不到赔偿,还可能承担刑责。
起诉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时效为3年,从债权发生之日算起(根据《民法典》第429条);
对于无明确期限或长期无期限的贷款,只要有证据,并提前合理通知,可随时主张返还。
评估成本效益
有时律师费、诉讼费、耗时与风险可能超过借款金额,特别是借款人无可执行资产时。
借贷之初就保留证据
如条件允许,应尽可能签署简单借款合同、记录借贷过程,或至少保留转账、确认短信等证据,以降低将来发生争议的风险。
明确财产类型
对于无须登记的动产,所有人可随时主张返还(不适用诉讼时效),除非对方为“善意持有者”且满足《民法典》第167条的条件;
对于需登记的财产(如车辆、不动产),需确认当前持有者是否具备合法登记。
四、结语
虽然无书面合同的借贷行为存在较高法律风险,但只要您证据充分、操作得当、遵守法律流程,追回财产并非不可能。
基本流程包括:收集证据 → 发出催款通知 → 提起诉讼 → 执行判决。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克制,避免违法行为,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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