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名誉和人格损害赔偿,避免诉讼被驳回
在法院中,要求非合同赔偿,特别是因侵犯名誉、人格、声誉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正变得越来越常见。很多人认为只要感觉受到了伤害就可以要求赔偿,但法律并非如此简单。
正确理解非合同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当个人在非合同关系中因名誉、人格、声誉受到损害时,有权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84条和第592条要求赔偿。但要获得法院支持,原告需证明三个重要要素:
存在违法行为
并非所有令人不快或情绪受挫的行为都构成违法。法院将审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具体法律规定或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
存在实际损害
精神损害虽难以量化,但仍需表现为具体后果,如:在公众中失去名誉、影响个人生活或职业发展、心理健康受损等。
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一点常被忽视。原告需证明损害是因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为什么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常被驳回?
DEDICA 的律师发现,很多原告在诉讼准备方面不充分,或对法律理解不完整。常见被驳回的三大原因包括:
缺乏证据证明行为违法
如果被告依据合同或内部规定合法行事(例如调整岗位),则该行为不构成违法。
缺乏具体的精神损害表现
仅凭感到委屈是不够的。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如声誉受损或错失职业机会等。
无法证明因果关系
如果行为(如暂停教学)未导致失业或薪资减少,法院不会认定为应赔偿行为。
类似争议中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策略
DEDICA 的诉讼经验表明,如认为自身名誉受损,个人与企业应:
准备充分的法律文件和证据
包括:合同、规章制度、工作邮件、会议纪要及正式文件等。
明确指出被侵犯的具体权益
例如:失去晋升机会、被同事误解、客户中止合作等。
选择合适的起诉依据和策略
并非所有行为都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有些情况应先行政申诉或优先和解。
掌握法律,正确维护权益
在现代社会,个人与职业声誉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需具备法律知识及有力证据。不要情绪化行事,应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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