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确认欠款却迟迟不还,该怎么办?

许多企业在按时履行合同、交付产品或服务后,仍陷入“收款难”的困境——对方未按承诺付款。即便双方已签署验收报告、债务确认函,但一旦追债,对方却沉默、拖延,甚至“失踪”。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该如何依法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已履行合同义务却未收款——基于承诺的财产义务纠纷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在合同验收并交付完成后,认为交易已结束,却因对方拖欠款项而陷入被动。更严重的是,即使有“确认欠款函”,款项依然无法到账。

那么,何种情形可被视为“基于承诺的财产义务纠纷”?又有哪些法律依据可用于追讨款项?

正确理解合同项下的财产义务

根据《2015年民法典》规定,销售或服务合同中产生的付款义务属于民事义务,付款方必须按时、足额付款。一旦合同完成,对方未如期付款,即构成违反财产义务。

若合同中未约定延迟付款的处理方式,法律允许受害方主张欠款本金及迟延利息,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还可依法主张。

但事情并非止步于此。通过起诉方式催收债务,还受到“起诉时效”限制,这是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问题。

收账时应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一个容易“踩雷”的法律点。根据《2005年商法》第319条,商业纠纷的起诉时效为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

换言之,如果对方未按合同或验收单约定付款,债权方只有两年时间提出起诉。若超过时效,又无法证明其重新起算,则将丧失起诉权利。

例如,对方在付款违约后签署了“确认欠款函”,则诉讼时效可能从签署之日重新计算。但前提是必须在法院证明其具有承诺性质,而非仅是单方面的文件。

债务催收的法律解决方案

当企业面对对方“拖字诀”时,即便已有债务确认,也应采取以下步骤来保障权益:

发出明确时限的付款通知函

在起诉前,应先发函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如15天)支付欠款。该函件应通过挂号信或邮件确认等方式送达,以便作为法院证据。

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准备完整资料

若对方未在期限内回应或付款,应及时提起诉讼。需准备的资料包括:

  • 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债务确认函

  • 所有付款通知函件

  • 交付或服务履行的相关凭证

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不仅有望追回欠款本金,还可依法主张利息和违约金(如合同中有约定)。

合理主张利息及违约金

并非所有迟延利息与违约金请求都能获法院支持。若相应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即便主张本金获支持,利息和违约金部分也有可能被法院驳回或终止审理。

因此,在起诉书中应准确指出违约时间节点,并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效或已按《民法典》第157条重新计算。

企业应主动掌握法律以保障权益

真实案件给企业的重要启示是:在处理坏账上,疏忽与拖延将带来更大损失。原因包括:

  • 即使有确认函,若错过诉讼时效,也无法主张利息与违约金;

  • 缺乏完整资料将导致诉讼拖延,甚至败诉;

  • 财务、法务与管理团队若未形成协同机制,极易错失追回机会。

因此,企业应建立债务管理流程,掌握诉讼时效,并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的合同与催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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