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ình 先生 (化名,加拿大国籍,越南裔) 向DEDICA咨询:
"我父亲在胡志明市去世,留下一套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屋,且没有遗嘱。我在越南的兄弟姐妹各执一词:住在该房屋里的人想保留房子,另一人则想卖掉分钱,因此多年来一直僵持不下。我住在加拿大,很少能回去,担心被排除在外。我们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我是否必须回越南才能起诉?"
DEDICA 法律咨询 当家庭因遗产发生纠纷时,越南法律为您提供两条途径:各共同继承人自行就分割达成协议并办理公证,或在无法达成协议时,由其中一方起诉请求法院分割遗产。由于您父亲未留下遗嘱,作为子女,您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持有何种国籍,均有权获得与兄弟姐妹同等的份额。您也无需回到越南:可以委托越南境内的律师代为协商或诉讼。最需要注意的是,切勿超过时效。
无遗嘱时您的权利及遗产分割方式
当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时,遗产依法按顺位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各自获得均等的份额。
这意味着您与兄弟姐妹在该房屋中各自拥有均等的份额;任何人,包括住在屋内的人,都不得将其视为己有。还需澄清一个常见误解:持有外国国籍并不会使您丧失在越南的继承权。国籍仅影响您接收房地产的形式:视您是越南裔还是外国人而定,您可以在产权证上登记名字,或以价值方式获得自己的份额(出售后取得款项)。这正是需要律师从一开始就为您筹划合适方案之处。
而即便家庭内部无法自行解决,您仍有出路:遗产纠纷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您身在国外时解决纠纷的步骤
对于像您这样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处理流程通常如下:
- 备齐全部文件并确定继承人与遗产。 您需要父亲的死亡证明、证明父子关系的文件,以及房屋的产权证(sổ hồng,越南房地产权属证书)。由外国机关出具的文件须经领事认证并附公证翻译,方可在越南使用。
- 优先在家庭内部协商、调解。 如果能够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例如由一人取得房屋并向其他人支付差价,或将房屋出售后分配价款),各方应订立遗产分割协议书并办理公证;这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的途径。
经过公证的分割文书,是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应得继承人的依据。公告程序对您是一种保护:如有人故意遗漏某位共同继承人,您有机会在分割最终确定之前提出异议。
- 若无法达成协议,或您被遗漏,则起诉请求分割遗产。 当有人不予配合,或越南的共同继承人在遗漏您的情况下自行申报继承时,您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分割(或重新分割)。房地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您的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管辖权归省级人民法院(依据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院体系;一般境内纠纷由地区人民法院管辖)。
- 委托越南律师全程代理。 您无需亲自到场:律师可与共同继承人协商、办理公证手续、与银行及国家机关对接,或在诉讼中代理您,随后办理将您的遗产份额汇至境外的方案。
结论
由此可见,在您父亲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即便您持加拿大国籍,您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获得与兄弟姐妹同等的房屋份额。要打破当前僵局,请按以下顺序进行:(1)备齐文件并办理领事认证;(2)优先就分割达成协议并办理公证;(3)若无法达成协议或已被遗漏,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分割遗产,并始终留意时效。最重要的是,您无需飞回越南即可维护自己的份额,而可以委托律师全程办理,并将结果汇给您。
如果共同继承人之间陷入僵局,或您怀疑自己被排除在分割之外,DEDICA可接受委托代为处理:与共同继承人协商、办理公证分割,或代您向法院提起并推进遗产分割案件,随后办理将遗产价值汇至境外的方案。请联系DEDICA,由我们的律师审阅您的材料,并就贵家庭的具体情况提供方案建议。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请就您的具体情形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