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并不总是五五对半

最近,DEDICA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处理了一起发生在越南的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夫妻二人都已六七十岁,曾共同生活三十多年,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并一起抚养一个孩子。离婚时,他们并未立即分割财产。直到年老,那套房子成了长时间争议的焦点。

丈夫辩称,该房屋是用他在婚前继承父母遗产并出售所得的资金购买的。他清楚地陈述了收到的黄金数量、出售与购房的时间,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

妻子则坚称自己也有不少贡献——包括抚恤金、个人储蓄、工资收入及在购房和装修过程中的劳动付出。但她无法提供具体文件来证明。

最终,法院裁定按70%–30%的比例分割财产,偏向丈夫一方,因为他能证明自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财产出资形成了共同财产。虽然妻子有劳动付出,但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来主张对应价值。

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越南《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59条第2款b项规定,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原则上平分,但应考虑各方的贡献”。谁贡献多且能举证,就能分得多。

这件事带来的启示不是谁对谁错,而是法律意识的提醒:
– 无法证明自己贡献了什么,法律也无法保护你认为“合理”的部分;
– 情感、付出、牺牲,如果没有证据,是很难量化的;
– 尤其重要的是:不要等到不再是夫妻了,才开始计较谁的是什么。

法律无法挽回感情,但如果我们提前准备好,它能帮助分开时少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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