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員工被安排從事與勞動合同不符的工作時,有權拒絕嗎?
在近期的一些勞動爭議中,不少勞動者投訴稱被迫從事與其專業不符或超出已簽訂合同範圍的工作。那麼,當企業變更已約定的工作內容時,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勞動法》對此有何規定?
勞動合同受到法律承認與保護
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作、薪資和工作條件達成的協議。一旦雙方簽訂合同,均須遵守包括職務、工作地點、薪資水平與工作條件等在內的約定內容。
因此,任何重大變動(如調至其他部門、安排非專業工作或降低工資等)都需獲得勞動者的同意。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變更工作內容?
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29條第1款,當企業因自然災害、火災、重大疫情或生產經營需要時,可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但每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在調崗過程中,用人單位應:
預先通知勞動者;
制定臨時工作計劃與職責說明;
確保薪資不少於原工資的85%;
如調崗涉及根本變更,需簽署合同附錄。
若變更未按程序執行,或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該行為可視為違法調崗。
被安排從事非約定工作時,員工可以怎麼做?
員工有權:
向企業總經理、高層或人事部門投訴;
要求在公司內部進行對話或調解;
若無法解決,員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個人勞動爭議訴訟。
提示: 在實際工作中,如遭到工作調整,建議員工要求企業簽署合同附錄作為法律依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已簽合同為依據,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DEDICA多年的法律實務經驗,建議勞動者:
在簽署合同前仔細閱讀,尤其注意工作內容與調崗條款;
保留一切工作證據,如工作安排通知、工資單、郵件、會議紀要等;
遇到衝突跡象時,先冷靜協商,再考慮申訴或訴訟。
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尊重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當出現專業不符、降薪或無理變更崗位情況時,可通過申訴或法律途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最重要的是,雙方正確認識權利與義務,有助於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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