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与国际承运人就物流服务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

当越南企业签订国际物流服务合同(例如海运、空运或跨境公路运输)时,争议风险在所难免。那么,一旦与国际承运人发生物流服务合同争议,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应选择哪些解决方案、又该注意哪些要点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结合最新规定与实践经验,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引。

1. 国际物流争议的成因、挑战与主要法律问题

在寻找解决方案之前,企业需要理解风险本质以及最易引发争议的“痛点”。

1.1 国际物流合同争议的常见成因

合同起草粗疏、缺少关键条款
不少越南企业沿用通用模板,忽视了关于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构与地点、单证核验义务、货物保险、责任限制等关键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难以找到明确依据。

单证核验、报关与运输管控不到位
在物流履约过程中,若委托方未核验完整单证(提单/空运单、发票、原产地证、报关单等),或承运人未依法办理海关手续,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受处罚、灭失或损坏。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机制不明确
跨境交易中,如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律(越南法或他国法律)及争议解决途径(仲裁或法院、在越南或国外),一旦争议发生,双方易就管辖与适法发生冲突。

诉讼时效、免责事由与物流业特别规定
依据《2005年商法》第319条,一般商业争议的起诉时效为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物流合同通常还约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如承运人得以证明,责任可被免除或减轻。

外国裁决或判决的执行难题
如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作出于境外,若缺乏司法协助或不符合承认与执行条件,将难以在越南执行。

1.2 越南托运人与国际承运人争议处理中的挑战

确定有管辖权的机构
若合同未选择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双方可能围绕哪一法院有权审理产生争议。若承运人在越南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越南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管辖权。

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与贸易惯例
合同具备涉外因素时,若双方同意或相关国际条约已获批准,法院或仲裁庭可能适用外国法或国际贸易惯例。

证据与跨国法律成本
物流操作记录、发运历史、船舶日志、交接验收文书、国际单证原件等常在境外,取证、翻译与领事认证成本高昂。

法律体系差异风险
承运人所在国若采用不同法系(普通法/大陆法),在证明规则、义务与责任方面可能与越南法存在明显差异。

外国裁判的执行障碍
即便胜诉,若对方在越南无资产,仍需依据国际司法协助机制或越南国内法完成承认与执行程序,方能在境外落实。

2. 争议解决方式与策略运用

争议发生时,企业可在多种机制中择优而行——如仍有较温和方案,不宜立刻走向诉讼。

2.1 协商与调解——优先考虑的第一步

直接协商
双方会面陈述主张、提出赔偿要求或修订合同以化解分歧。此法最快、成本最低。

商业调解
若协商未果,可引入中立第三方(商业调解员)。按越南《2017年第22号法令》(商业调解),调解结果并非如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那样具有强制力。

优势
在双方仍欲合作时可维护关系,且相较仲裁或诉讼更省时省费。

2.2 商事仲裁——跨境争议的常见优选

仲裁因灵活与私密而受国际物流领域青睐。为有效运用,应注意:

仲裁条款须清晰明确
合同应写明仲裁机构(如 VIAC、ICC、SIAC 等)、适用法律、程序规则、仲裁地/地点与语言。仅笼统写“争议由仲裁解决”而未指明机构,可能被质疑管辖无效。

选择机构仲裁或临时仲裁
国际物流通常偏好机构仲裁,因其程序明确、国际化支持更强。

利用技术与线上仲裁
借助电子立案与在线管理系统,可在线提交材料并跟踪进度,降低纸质与差旅成本。

裁决与可执行性
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具约束力。无论在境外执行,或在越南对在越资产执行,均须依照相关国内法与国际文书办理承认与执行。

优点
通常较法院更迅速、具保密性,可选懂国际物流的仲裁员。

不足
实体上不可上诉;复杂案件费用较高;对方抗拒履行时,执行层面存在现实难度。

2.3 法院诉讼——无有效仲裁约定时的备选

当不存在仲裁条款或条款无效/不能履行时,只能诉诸法院。

越南法院的管辖
若承运人在越南设有总部/分支,或合同履行(交付、付款、仓储)地点在越南,人民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

依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的程序
起诉、提交证据、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并可上诉。

公开性与商誉影响
法院审理通常具有公开性,若不利信息外泄,或影响企业声誉。

境外执行的困难
越南法院判决如需对境外资产生效,须在对方法域内申请承认,受制于其国内法与条约安排。

3. 预防措施与争议发生时的应对策略

高效解决争议的关键在于事前准备:严谨起草合同、控制风险,并预设应对预案。

3.1 合同起草阶段——“预防重于治疗”

明确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机关
可选择越南法或特定外国法,并明确论坛(如“依越南法在 VIAC 仲裁”或“依英格兰法在 ICC 仲裁”)。

单证核验与报关流程安排
约定承运人提供单证正本、依法办理海关手续,并对差错承担费用与责任。

责任限制、免责与货物保险
在可行范围内设置最高赔偿限额(如与货值挂钩),为整票货物投保,并明确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情形。

内部索赔时限
约定收货后提出索赔的期限(如 14–30 天);逾期可能丧失主张权利。

担保与安全付款
采用更安全的结算工具(信用证、银行保函),降低争议发生时的付款风险。

3.2 争议发生后的权利最大化策略

尽早收集并保存证据
包括合同及补充协议、往来邮件、交接验收记录、运输日志、发票、报关文件、检验报告等;分类整理,必要时准备译本以供仲裁或法院使用。

优先采取低对抗性步骤
先发出正式协商通知;如同意,可先行调解,再决定是否进入程序性救济。

评估跨国程序的成本—收益
国际物流争议往往冗长且费用高(取证、翻译、差旅)。应审慎评估可行性与回收概率。

选择有国际声誉的仲裁机构与具备相应经验的仲裁员
利于裁决质量与在多国的承认与执行。

提前规划执行路径
梳理对方在何地有资产,预设承认与执行步骤;或通过保证金、在越资产等方式提高回收保障。

在有依据时就管辖提出异议或抗辩
若对方以条款含糊为由质疑管辖,而合同载有明确争议解决约定,可据此主张或抗辩。

3.3 关注新规与数字化趋势

电子仲裁(e-arbitration)
为降低成本并提升灵活性,线上立案、远程庭审与电子卷宗管理逐步普及。

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与数字证据的认可
相关法律框架持续完善,这是物流数字化、全球供应链一体化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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