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偶无法回越南:还能离婚吗?
当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无法返回越南办理离婚手续时,很多人会疑问:“还能离婚吗?”
答案是可以。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127条,涉及外国因素的离婚案件仍可由越南法院审理。
不过,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
- 协议离婚(双方同意) 
- 单方面离婚(仅一方提出申请) 
一、协议离婚:可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办理
✔ 所需条件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有)达成一致。
 若一方身在国外,可在申请材料中附带“缺席处理申请书”。
✔ 管辖法院
由居住在越南的一方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法院审理。如居住在边境地区,也可由县级法院受理。
✔ 所需材料
- 协议离婚申请书 + 缺席处理申请书 
- 居住证明、护照(国外一方)、户口本、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如有) 
- 财产协议相关证明材料。注意:国外出具的文件须进行领事认证并翻译公证。 
✔ 办理流程
- 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材料(也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 法院受理后,可进行调解(如有必要),并安排缺席方缺席的审理 
- 材料齐全且合法的情况下,法院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即使一方未到场 
✔ 预计处理时间
- 协议离婚:约2–3个月 
- 单方面离婚:约4–6个月(初审阶段) 
二、单方面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
✔ 法律依据
依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和《2015年民事诉讼法》。提出单方面离婚的一方可以是在越南或国外。
✔ 法院受理条件
需提供婚姻破裂的依据:家庭暴力、出轨、严重违反夫妻义务等。
 并且调解无效。
✔ 管辖法院
由被告(即另一方)在越南的居住地或工作地的省级法院审理。
 如无法确定被告在越南的住所(因其居住在国外),原告可选择自己在越南的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 提交被告在国外的地址,并请求法院通过出入境管理局协助核实 
- 提供居住证明、护照、财产、子女等相关证据 
- 若原告在国外,需将材料进行领事认证并通过越南驻外使领馆提交诉讼申请 
✔ 指导性文件
根据253/TANDTC-PC号(2018年)文件规定:若被告“故意隐瞒地址或拒绝回应法院”,案件仍可依法处理。
结论与实务建议
- 若夫妻能远程达成协议且文件齐备并完成领事认证,**协议离婚(缺席)**是快捷且经济的选择 
- 若对方拒绝配合或无法返回,单方面离婚是合理路径,但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婚姻破裂 
- 办理前应准备齐全、合规的材料,尤其要注意国外文件的认证与翻译 
- 处理时长平均为2–6个月,若涉及财产、子女争议,可能更久 
- 律师可远程支持,协助提交材料、出庭代为辩护,减轻当事人跨国奔波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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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方面离婚服务:需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准备诉状并协助法院核实被告身份与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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