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于2025年3月1日撤销县级公安后,涉外国人案件由哪个机关侦查这一问题,对许多身处远方的家庭而言变得十分迫切。全国近700个县级侦查机关已停止运作,敲错门可能让家人在亲属刚被羁押的宝贵头几天白白流逝。
您的亲属被公安传唤配合调查,或刚刚被羁押,而您身在国外,只收到亲属已被逮捕这样简短的一句消息。如今究竟由哪个机关承办,应当向何处联系才能得知亲属身在何处、健康如何?涉外国人的案件是否仍像以往那样当然由省级公安侦查,还是可能由乡级公安承办?而如果您只是以相关人员身份被传唤配合调查,又享有哪些权利,才不至于无意间使自己陷于不利?下文将厘清改革后的侦查体系、涉外要素案件的承办机关,以及您可以立即采取的步骤。
自2025年3月1日起刑事侦查体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此前,公安按四级设置:部、省、县、乡。自2025年3月1日起,该体系重组为部、省、乡三级,不再设置县级公安。这是数十年来公安组织最重大的变革,与构建两级地方政府的方针同步推进。
组织的变化带来了侦查机关的变化。人民公安内部的警察侦查机关如今仅设两级,即公安部警察侦查机关和省级公安警察侦查机关。全国约694个县级公安侦查机关已停止运作,其全部工作移交省级公安。在改制时点之前由县级公安承办或暂停办理的案件,均移交省级公安的主管部门继续侦查。
在法律层面,这一变化主要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对《刑事诉讼法典》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第99/2025/QH15号法律,以及规定公安部组织结构的政府第02/2025号法令实现。对读者而言重要的是:许多人习惯称呼的"县公安"这一名称如今已不复存在,所有侦查联系窗口已归并至省级公安与乡级公安。
在越南实施犯罪的外国人依据哪部法律接受侦查
在越南有亲属卷入案件的家庭中,一种十分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大使馆或领事馆"能把一切都办妥"。事实上,在越南领土上实施的犯罪行为,原则上依据越南法律处理。《刑事诉讼法典》对这一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换言之,越南的侦查机关才是直接受理并开展侦查的主体。当事人所属国籍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在有限范围内发挥协助作用,例如领事探视、监督对待情况,但不能取代辩护律师的角色,也不介入诉讼过程。唯一的例外是享有外交或领事豁免的人员,这是由部分外交官构成的极小范围,此类情形依照国际条约或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那么涉外国人案件由哪个机关侦查
改革之后,包括涉外国人案件在内的大多数案件,主要侦查窗口是省级公安警察侦查机关。《刑事诉讼法典》依照相应法院的审判管辖划分侦查管辖。
由于县级公安已不复存在,乡级公安被赋予部分一线工作。乡级公安受理犯罪的控告、举报,进行初步核实后移交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发现现行犯或正在被通缉的人员时,制作笔录、听取初步陈述,并立即押解或立即报告侦查机关。此外,身为侦查员的部分乡级公安正职或副职,可被指派侦查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案件。
由此可见,划分的界限并不在于当事人是越南人还是外国人,而在于犯罪的类型及其法定刑幅度的最高限。《刑法典》将犯罪分为四类,这正是判断案件归属哪一条线的标尺。
| 犯罪类型 | 法定刑幅度最高限 | 按条线划分的侦查机关 |
|---|---|---|
| 轻微犯罪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辖区发生的,可指派乡级公安 |
| 严重犯罪 | 三年以上至七年有期徒刑 | 在本辖区发生的,可指派乡级公安 |
| 很严重犯罪 | 七年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 省级公安警察侦查机关 |
| 特别严重犯罪 | 十五年以上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省级公安;案情复杂、涉及多省或多国的,由公安部承办 |
实践中,涉外国人案件鲜有简单者。语言障碍、向外交机关通报的要求、对境外签发的身份与证件的核实,以及国际条约相关问题,使得此类案件大多由省级公安警察侦查机关直接承办。对于特别严重、案情复杂且涉及多国的案件,公安部警察侦查机关可直接侦查。乡级公安主要承担初步受理及本辖区内轻微案件的处理,超出管辖权时即将案卷移交上级条线。
涉外国人案件通常经过哪些阶段
了解流程有助于身处国外的家庭知道何时该向谁求助。涉外要素的刑事案件通常按以下阶段运作。
- 受理信息:乡级公安或侦查机关受理控告、举报,或对现行犯实施抓捕,随后听取初步陈述。
- 通报:拘留或逮捕人员时,主管机关须通报家属及地方政府;如为外国人,须通过外交途径通报。
- 立案与侦查: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省级公安警察侦查机关,进行立案、讯问及证据收集。
- 权利保障:不通晓越南语的当事人将获配口译人员;辩护人自初期阶段起即可参与。
- 侦查终结、起诉与审判:案卷移交检察院,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
通过外交途径通报这一环节,在家属的认知中常被忽视,但它是一项重要保障,也是身处国外的亲属获取官方信息的渠道。
另一个许多人并未充分了解的要点,是律师可以介入的时点。法律并不要求等到开庭审判。辩护人有权自案件最早阶段,即一个人被逮捕或被拘留之时起参与。
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误区
改革之后最常见的第一个误区,是联系错了机关。国外许多家庭仍按旧地址致电县级公安,却被告知该处已不再承办,而案卷早已移交省级公安。每一次问错,都是又一段时间白白流逝,而一个人被羁押后的初期阶段,恰恰是最需要掌握信息、保护权利的时候。
第二个误区,是基于"只要有涉外要素就当然属于省级"这一旧有观念而误判承办条线。此前,被告人、被害人或当事人身处国外,或有关财产位于国外的案件,被归入省级人民法院的管辖。2025年修订之后,在人民法院体系内,身处国外这一要素不再是将案件上移至省级的当然依据。如今的划分主要取决于犯罪类型与刑罚。
需要区分两种容易混淆的情形。"身在越南的外国人"在越南实施犯罪,与其他所有案件一样按犯罪类型划分。而"身处国外的当事人"或位于国外的财产则是另一种要素,若案件存在诸多复杂情节、涉及多层级多部门,或影响对外关系,仍可能被上移至省级。准确判断须着眼于罪名、刑罚与案件性质,不能仅因出现"外国"二字便加以推断。
第三个误区,是等到临近开庭才寻找律师。侦查与讯问阶段恰恰是陈述与案卷成形之时。对外国人而言,语言障碍会加大一个被误解的回答转化为不利因素的风险。同样,当以相关人员身份被公安传唤配合调查时,许多人在并未清楚了解自身法律地位与权利的情况下作出回答。
最后,为避免惊慌,应牢记一项根本原则:被拘留或被羁押并不等于已经有罪。羁押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涉外要素案件中DEDICA的作用
在侦查体系刚刚变动的背景下,对身处远方的人而言,确认目前承办案件的正确机关变得更为困难。DEDICA凭借护照信息及若干初步线索,协助联系公安机关以确定亲属被羁押于何处,随后登记担任辩护人,并在案件全过程中参与维护委托人权益。律师可参与讯问,确保委托人不受刑讯逼供、诱供,并得以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同时充当信息桥梁,使身处国外的家属得以了解亲属的状况与健康。
DEDICA还会在当事人依传唤前往侦查机关之前,就如何依法应对提供咨询,协助口译事宜,必要时与外交途径协调,并维护被害人的权益,无论其是遭外国人侵害的个人还是企业。如果您的亲属正卷入某一案件而您不知从何着手,尽早与律师沟通将有助于从一开始就规划正确的步骤。
结论
越南于2025年3月1日撤销县级公安后,侦查机关仅余公安部与省级公安两级,并由乡级公安承担一线工作。涉外国人案件的主要承办窗口是省级公安警察侦查机关;涉及多国的复杂案件可由公安部直接侦查;乡级公安则受理举报、处置现行犯情形并承办本辖区内的部分轻微案件。如今的划分取决于犯罪类型与刑罚,而非像以往那样以涉外要素自动确定。应立即着手的三件事是:在省级公安重新确认正确机关,而非按旧县级公安地址询问;自逮捕或拘留阶段即聘请律师,而非等待开庭;并坚守无罪推定原则,以正确的方式冷静地保护权益。
每一起涉外要素的刑事案件,在罪名、证据与诉讼阶段上各不相同,而初期往往最具决定性。如果您的亲属刚在越南被传唤配合调查或刚被羁押,请联系DEDICA,由律师确认承办案件的机关,并就您的具体情形提供保护权益的步骤咨询。
本文为基于撰写时现行法律规定的参考内容。每一案件各有其具体情节,并取决于案卷、证据与诉讼阶段;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