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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越南工厂合作能够为外国企业带来成本优势和供应链多元化机会,但如果企业在一开始没有认真审查合同、合作方资质以及争议解决机制,也会面临不少法律风险。很多时候,仅仅因为一个条款表述不清,就可能导致定金损失、交货延迟,甚至陷入长期纠纷,而实际追回损失却非常困难。
近年来,越南已成为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制造中心。许多来自美国、欧洲、韩国、日本和中国的企业,都选择在越南进行生产、OEM或采购业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外国企业经常遇到以下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风险并不一定来源于“诈骗”,而是因为外国企业并不了解越南商业合同及商业纠纷在实际中的运作方式。

许多企业直接使用适用于多个国家的国际合同模板,却没有根据越南法律进行调整。这可能导致某些条款:
根据《越南民法典》和《越南商法》的规定,商业合同必须满足关于合同效力、协议内容、双方义务以及违约处理机制等多项法律要求。
在很多案件中,外国企业认为“只要有合同”就足以提起诉讼。但实际上,能否真正保护自身权益,还取决于:
很多企业是在纠纷已经发生后,才开始寻找律师。但此时,最关键的问题往往已经不是“能否起诉”,而是:
这是处理越南商业纠纷时非常现实的问题。
即便赢得法院判决,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收回全部款项。在很多情况下,违约企业可能已经:
因此,在合同谈判和审查阶段提前防范风险,往往比事后处理纠纷节省更多成本。
一个非常常见的错误是,企业只关注价格和生产进度,却忽略了基本的法律审查。
事实上,如果企业从一开始就进行尽职调查和合同审查,很多纠纷是完全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的。
在签署合同或支付定金之前,企业应重点核查以下事项。
需要确认:
现实中,很多合同是由无授权人员签署,或与“空壳公司”签订,导致后续维权非常困难。
除了法律文件外,还应评估:
对于大额订单,企业还应考虑:
这一部分往往最容易被低估,但却直接决定了企业在发生纠纷时能否真正保护自身权益。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如果相关条款过于笼统,企业将很难证明产品存在质量违约。
许多公司支付30%–50%的定金,却没有建立适当的风险控制机制。
合同中应明确:
在实践中,合理的付款结构即使在发生争议时,也能有效降低资金损失风险。
根据《越南商法2005》,商业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但如果条款表述不清或脱离实际,索赔仍可能面临困难。
很多合同仅简单写明:
但在纠纷发生时,企业仍需证明:
这也是为什么合同设计必须考虑实际执行效果,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完整。

很多企业认为,一旦发生问题,第一步就是起诉。但在越南,纠纷处理策略必须从商业实际效果角度进行评估。
在决定起诉之前,律师通常需要评估:
有些案件虽然可以打很多年官司,但实际追回资金的可能性却很低。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更适合的策略可能包括:
这是很多外国企业在胜诉之后才真正意识到的问题。
即便已经获得有利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仍然取决于:
如果对方公司已经停止运营,或名下已无可执行资产,资金回收将变得更加困难。
这也是为什么,从一开始就进行法律审查并建立风险保护机制,比单纯为未来诉讼做准备更重要。
许多外国企业在越南没有内部法务团队,因此常常: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直到问题发生后才意识到风险。
实际上,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打官司”,更重要的是帮助企业:
对于在越南进行制造、采购或外包业务的企业而言,从一开始就由律师审查合同,通常比事后处理纠纷更节省成本。
DEDICA 经常为外国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每个案件都会因交易结构、合同类型、证据情况以及越南合作方的实际经营状态而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作出商业决策或启动诉讼前,建议先获得专业、具体的法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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